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9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日前發佈關於對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21〕第140號)。2021年4月27日,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色股份”,000758.SZ)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依據赤峯仲裁委員會於2021年3月29日下達的仲裁裁決書進行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導致中色股份2007年至2011年各期末合併報表其他應收款減少23154.34萬元,2012年至2019年各期末合併報表其他應收款減少17533.98萬元,變動幅度最高值為190.65%。
中色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希望中色股份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色股份,英文縮寫NFC)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1997年4月16日進行資產重組,剝離優質資產改制組建中色股份,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證券代碼:000758),控股母公司為中國大型中央企業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顯示,2007年7月14日,公司與赤峯市人民政府就雙方合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赤峯市政府以赤峯經委下屬全民所有制企業赤峯市白音諾爾鉛鋅礦(以下簡稱“原白礦”)的淨資產評估作價9.1億元人民幣入股,公司以現金人民幣9.98億元入股,雙方共同投資組建赤峯中色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赤峯礦投”),該公司總股本為19.08億元人民幣,赤峯市政府持股比例為47.70%,公司持股比例為52.30%。
為儘快組建赤峯礦投,經友好協商,雙方於2007年11月7日在北京再次簽署《關於對赤峯市白音諾爾鉛鋅礦增資重組的協議書》替代原協議書,根據新協議,赤峯市政府以其持有的白音諾爾鉛鋅礦全部資產和礦權作價9.1億元人民幣入股,公司以現金人民幣4億元(佔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經審計淨資產的30.30%)分兩期投資入股,雙方共同投資組建赤峯礦投,該公司總股本為13.10億元人民幣,赤峯市政府持股比例為69.47%,公司持股比例為30.53%。
赤峯礦投設立時,原白礦淨資產評估值為14.76億元,赤峯經委以原白礦淨資產作價9.1億元出資,資產評估增值形成税款23154.34萬元。根據當時的税務規定,原白礦改制重組成立的新公司可以按照評估值入賬,計提折舊攤銷,並可以在税前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税調整。股權轉讓方經税務機關審核確認,也可以不以評估值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因此,赤峯礦投預計可以獲得税務機關的免税批覆。基於上述判斷,公司與赤峯經委經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直接以評估值調增資產賬面值,評估值與賬面值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
2008年年報編制時,因原白礦評估增值相關税負未能獲得税務機關的免税批覆,導致相關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税基礎產生差異,同時,赤峯經委承諾承擔該等評估增值的納税義務,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的規定,購買日後12個月內對確認的暫時價值進行調整的,視為在購買日確認和計量,公司據此對財務報表可比數據進行了重述,增加 2007年12月31日其他應收款23154.34萬元,增加2007年12月31日遞延所得税負債23154.34萬元。2008年10月30日,赤峯礦投成立全資子公司赤峯中色白音諾爾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色白礦”),資產評估增值形成税款23154.34萬元由中色白礦分10年繳納完畢,並記入應收赤峯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款項(簡稱“赤峯國資”)。
該項應收款形成之後,中色白礦在公司與赤峯國資雙方股東的協調支持下,一直積極爭取税務機關的免税政策,並於2012年獲批享受西部大開發税收優惠政策,自2011年度減按15%的税率繳納所得税,因此相應將該税金事項對應的債權由23154.34萬元調整為17533.98萬元。2009年-2018年,中色白礦按照10年期綜合調整法每年調增應納税所得額,累計足額繳納企業所得税17533.98萬元。
《股票上市規則(201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201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公司部監管函〔2021〕第140號
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依據赤峯仲裁委員會於2021年3月29日下達的仲裁裁決書進行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導致你公司2007年至2011年各期末合併報表其他應收款減少231543350.86元,2012年至2019年各期末合併報表其他應收款減少175339805.69元,變動幅度最高值為190.65%。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