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在銀行業的運用研究:大規模應用面臨6大挑戰

作者:張興榮,李夢宇(中國銀行研究院,張興榮系資深研究員)

區塊鏈技術已經獲得各國政府與國際組織的廣泛關注。銀行業作為支撐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研究並佈局區塊鏈技術,對鞏固和培育服務社會經濟發展能力,提升綜合金融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區塊鏈技術是按照時間順序將數據區塊順序相連組合成鏈式數據結構,並以密碼學方式保證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的分佈式賬本技術。廣義來講,該技術是利用塊鏈式數據結構來驗證與存儲數據、利用分佈式節點共識算法來生成和更新數據、利用密碼學的方式保證數據傳輸和訪問的安全、利用智能合約來編程和操作數據的分佈式基礎架構與計算範式。

區塊鏈建立在多種技術的共同運用上,從底層架構層面改造了數據的存儲及編輯方式,重塑共識機制。該技術的創新之處體現在,分佈式網絡及加密技術將數據的編輯、記錄及認定權限賦予各個賬本,實現透明化、同步化的數據記錄及更新方式,便於信息的追溯、查詢和及時知曉。從更廣泛的時空概念上考慮,區塊鏈技術嘗試改變、優化數據的連接方式,也必將對數據背後物聯網的運行及信任機制產生影響。

區塊鏈技術的應用主要存在以下三個關鍵特徵,直接決定了其應用範式:一是應用場景具備良好的數據基礎、涉及多方互信的問題;二是信息公開範圍決定技術模式;三是業務涉及數據管理、授權管理或價值轉移。

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形式包括公有鏈、私有鏈及聯盟鏈等,應用的重要前提是廣泛的行業共識及整體佈局。商業銀行合規、法律、安全等部門對區塊鏈技術的大規模應用仍存在較高疑慮。目前,該項技術在商業銀行領域的應用以對公資產業務及中間業務為主。

第一,區塊鏈技術在商業銀行的應用以對公業務為主。相對於公司業務,零售業務的應用面臨更多難點。一是區塊鏈技術的“信息共享”機制使得鏈上主體均能收到該鏈條中其他用户的即時信息。對於零售業務而言,客户的隱私保護較為關鍵。雖然基於“通證”的記錄方式可將重要信息進行隱私保護,但該項技術仍處於探索階段。二是數字貨幣和實際貨幣的轉換仍無法達到“無摩擦”狀態,存在時間和資金成本。對業務量巨大、瞬時性要求高的零售業務而言,短時間內的大規模應用仍需要探索。

第二,區塊鏈技術在資產業務領域具有較大應用空間。資產業務的應用包括跨境貿易融資、供應鏈融資等。在融資業務中,通過將融資鏈條涉及企業的債務債權、貿易記錄、合同記錄及庫存信息等“上鍊”,銀行可實現對真實可信的貿易場景的還原,在時間軸上對該鏈條的交易進行評估。每一筆款項的發放與償還都將實現即時記錄,便於敍做判斷。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跨境貿易融資中將有望縮短現有的業務辦理週期、提高業務的安全性及透明度。

第三,區塊鏈技術助力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降本增效。區塊鏈技術將有助於提升跨境支付業務的效率。一是匯款行與收款行點對點交易,省去了代理行造成的時間和資金成本,提高了支付效率;二是實現匯款行和收款行的實時銷賬;三是支持實時查詢交易轉賬狀態;四是數據存儲相對安全。除跨境支付業務外,區塊鏈技術可應用在銀行間結算清算網絡、實時交易系統、存託憑證、數字票據等業務中,利用其及時性、可追溯性等特徵,提升業務的效率與安全性。

第一,國內尚無明確監管框架,未建立國際監管協同機制。監管框架應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客户及從業資格、機構業務發展資格等准入條件;完整的業務糾紛處理框架,特別是跨境業務涉及的交易計税等問題;匿名化實現後的“反洗錢”及盡職調查的方式;區塊鏈各項業務的職責劃分和監管權限等。區塊鏈在數字貨幣中的使用(如Facebook提出的Libra等)弱化了國家對於主權貨幣的監管,也對國際監管治理協同提出挑戰。

第二,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尚不明朗。當前,對於區塊鏈技術給經濟帶來的短期和長期影響的評估並不充分。長期來看,該技術可廣泛應用於經濟、社會、民生等多重領域,有效應對信息存儲、共享的挑戰,提升業務效率,降低摩擦成本。但短期來看,區塊鏈技術的大規模使用亦將導致更高的運營成本、研發成本。此外,該技術的大規模應用可能會減少現有中介業務的人力需求,提高部分行業的進入壁壘,也可能會引入對某些行業的破壞性創新。特別地,區塊鏈技術的大規模使用將增加全球能源消耗。根據比特幣的應用情況評估,其共識工作算法的計算機需要消耗大量能源。

第三,技術缺乏普適性規則,應用場景分割化。目前,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尚不存在統一的行業規範和監管規範。在此背景下,現有應用相對分割化、局部化。當技術在銀行同業間大規模運用時,需要與不同銀行的現有系統相適應,並可接入大多數系統,已應用的機構及部門或面臨應用規則改變的風險。

第四,客户隱私保護與數據應用存在矛盾。基於公有鏈及聯盟鏈的區塊鏈技術實現了信息在不同節點的公開及記錄。零售業務涉及客户的隱私信息,因此需要特別設計基於“通證”等方式的記錄模式,以對客户的隱私信息進行保護。如何將數據的記錄準確性與隱私保護兼顧,是區塊鏈大規模推行前需要探索解決的重要問題。在GDPR數據治理條例大力推行的背景下,銀行客户是否接受數據的“上鍊”或成為其自主選擇。

第五,底層技術存在被攻擊風險,共識達成速度相對較慢。區塊鏈的指數級應用對底層技術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被黑客攻擊的可能性應逐漸消除;另一方面,技術的處理速度應進一步提升。目前即使是比特幣的交易也存在延時性。我國區塊鏈底層技術與部分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劣勢,仍需進一步發展。

第六,商業銀行應用需考慮區塊鏈技術的“雙面性”。當前,商業銀行應用區塊鏈技術的出發點多在於降低成本,盈利點並不明確。一方面,區塊鏈技術可有效提升銀行支付、信貸系統的運行效率,提升銀行業務能力,改善用户體驗;另一方面,在貿易、匯款、支付等場景中,金融科技企業的介入也大幅降低了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對銀行的營收形成新的挑戰。在信息數據共享、“去中心化”的趨勢下,商業銀行現存信息壁壘或將被打破,對銀行信貸業務發展與客户維護帶來更大挑戰。

當前,我國應着手建立區塊鏈技術國家標準、政策規範、法律標準等體系,以頂層設計推動標準體系的建設,致力於打造新型數字經濟,並與實體企業廣泛結合,助推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區塊鏈在金融體系中的應用將有助於提升服務效率,強化金融安全,維護金融公平。

第一,完善區塊鏈金融監管治理框架。作為金融科技的重要技術之一,區塊鏈對金融體系的運行將產生重大影響。相應的監管治理框架應包含對“鏈下”的應用場景治理及對“鏈上”的信息治理。一方面,建議監管機構逐步試行“監管沙箱”,探索該項技術可運用的場景,基於試驗反饋,在小範圍內推廣應用場景,並及時跟進反饋;另一方面,對於已經或即將上鍊的信息,應結合信息安全治理原則,確保信息的公開範圍不違背其保護範圍,確保上鍊信息的真實可靠,防止信息誤用、濫用等行為發生。此外,還應積極推動將鏈上金融行為與鏈下金融行為權利、義務相對等,充分保障使用區塊鏈技術主體的權益,逐步完善現有法律體系對金融權益的保障方式。對何種企業能以何種方式(公有鏈、聯盟鏈、私有鏈)進行區塊鏈技術的佈局應嘗試建立規則,防範區塊鏈技術應用進一步推廣導致產業不良競爭格局及資源浪費等現象出現。

第二,兼顧技術創新與金融安全。金融安全是經濟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保障貨幣資金融通及衍生信用的安全。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體系的應用涉及數據存儲與價值轉移,需要兼顧技術創新的紅利與對金融安全的保障。一方面,對於只涉及數據存儲的業務,如貿易記錄、徵信體系等,可在評估數據安全的基礎上予以推廣;另一方面,對於涉及價值轉移,特別是價值創造的業務,如數字貨幣、供應鏈融資、跨境貿易融資等,需對其從私有鏈向聯盟鏈、公有鏈的推廣實行強監管,確保每一筆交易匹配明確的“價值錨”,防止資產泡沫藉由新興技術產生而規避監管。

第三,推動建立行業標準與企業聯盟。2020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金融分佈式賬本技術安全規範》《分佈式賬本貿易金融規範》,此外積極推進《金融分佈式賬本技術應用技術參考架構》《金融分佈式賬本技術應用評價體系》等相關規範的建立與完善。我國監管機構聯合企業共同參與推進國際行業標準制定,在區塊鏈發票等領域成功立項行業標準。未來,我國金融機構應合理佈局區塊鏈相關應用,加大區塊鏈技術的研發力度,推動應用在金融行業落地,積極加入國際行業組織,參與制定行業規則,提升我國金融行業國際話語權。此外,金融行業大力發展區塊鏈技術依賴於行業聯盟的建立。跨境支付、貿易、清算結算、供應鏈融資等,均涉及多業務主體。建議金融企業共同致力於推進行業聯盟的建立,在行業標準的指引下,提升業務的協同性,利用我國金融業務的影響力吸引國外機構參與,共塑良好的行業應用環境。

第四,培育區塊鏈研發及應用環境,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區塊鏈技術的研發需要人才積累與資本投入。目前,我國區塊鏈研發專利的申請多來源於一些科技企業,高校及其他行業的研發力量相對薄弱。區塊鏈技術基於金融場景的應用需要金融機構加大自身人才培養與資本投入力度。金融機構可在研發層次設立金融科技實驗室,以業務應用為驅動,支持開發相關應用專利,加強區塊鏈與其他金融科技技術(如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的合作研發。此外,金融科技的運用依賴於相對先進、完整的企業級業務架構,包括核心業務系統的應用架構、數據架構及物理架構等。因此,金融機構在企業業務架構的更新過程中應堅持架構引領、數據標準先行及高可擴展性、高性能的質量屬性,為後續金融科技的應用奠定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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