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跌停!券商“影子股”突遭證監會立案調查,5萬股民懵了
8月19日晚間,錦龍股份(維權)發佈公告表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錦龍股份表示,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調查工作,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受上述消息影響,錦龍股份今日開盤跌停,現報15.7元/股,最新總市值為141億元。
中山證券三項業務暫停1年
董事長、總裁遭公開譴責
8月19日晚間,錦龍股份還發布了關於中山證券及相關人員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經查,中山證券存在以下“四宗罪”:一是有一名董事不具備高管任職資格,實際履行高管職責;二是未履行公司規定程序,擅自改變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審批流程;三是印章管理混亂,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審批授權和流程不清晰、未嚴格執行雙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審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四是未按規定向監事會報告、人員薪酬管理不完善、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與內部管理問題。
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中山證券作出以下監督管理措施:
一、自本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暫停新增資管產品備案,暫停新增資本消耗型業務(含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融資融券業務、自營業務、需要跟投或包銷的承銷保薦業務),暫停以自有資金或資管資金與關聯方進行對手方交易,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等。
二、責令限制董事長兼管委會主任林炳城、總裁胡映璐、合規總監袁玲領取2019年績效獎金等基本工資以外的報酬的權利,已領取部分應退回公司。
與此同時,深圳證監局分別對中山證券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作出《採取公開譴責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150/151/152號),分別對中山證券黃元華、孫學斌、石文燕作出《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措施的決定》。
對此,錦龍股份表示,黃元華(管委會主任助理)未取得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但通過參與管委會決策實際履行高管職責,作為直接責任人員。孫學斌與石文燕對於中山證券存在的問題二和問題三,是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
深圳證監局對黃元華、孫學斌、石文燕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措施的決定。所以錦龍股份指出,自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二年內,三人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分支機構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等職務或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中山證券應當在收到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決定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免除黃元華董事、管委會主任助理職務、人力資源部和風險管理部負責人,免除孫學斌董事、管委會副主任、辦公室負責人職務,免除石文燕董事、董秘、管委會委員職務的決定(免除後不得擔任公司任何管理職務),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深圳證監局書面報告。
中山證券本次被暫停部分業務,可能對錦龍股份當期經營業績造成一定影響,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錦龍股份參控股兩家券商
上半年淨利同比大增108.33%
據悉,錦龍股份控股了中山證券,同時也是東莞證券的第一大股東,直接持股比例分別為70.96%、40%,另外還參股華聯期貨有限公司3%股權。
其中,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2年,總部位於深圳,註冊資本17億元,是一家全牌照的綜合類證券公司,擁有投資銀行、零售業務、資產管理、固定收益、證券投資等業務體系。中山證券下設全資私募子公司深圳錦弘和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全資另類投資子公司深圳錦弘劭暉投資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陸期貨有限公司。
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88年6月,註冊資本15億元,是東莞市屬國有控股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公司業務範圍涵蓋證券經紀、資產管理、投資銀行、投資管理、研究資訊等多個領域。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山證券設立了19家分公司、83家證券營業部,東莞證券設立了27家分公司、56家證券營業部,營業網點主要分佈在珠三角、長三角及環渤海經濟圈。而錦龍股份的主要經營業務為證券公司業務,主要依託的正是控股子公司中山證券和參股子公司東莞證券。
根據其8月18日披露的半年報數據顯示,公司上半年營業總收入為11.75億元,同比增長42.6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63億元,同比增長108.33%;基本每股收益0.18元。
錦龍股份表示,第二季度以來,隨着復工復產的推進,國內主要證券指數出現上升走勢,滬深兩市交投較為活躍,股票基金總成交金額同比增長。公司子公司投資銀行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收入取得增長。
7月份以來,錦龍股份漲幅可觀,截至8月19日,36個交易日內累計漲幅近40%,市值隨之大漲43億元。
截至6月30日,錦龍股份的股東户數為5.18萬户。
錦龍股份籌劃定增事宜
二股東被動成為公司實控人
此前,錦龍股份還在籌劃定增和易主事宜,並因此收到監管函,其中複雜的股權變更更是引起市場的關注。
8月4日晚,錦龍股份一口氣發佈了19條公告。其中宣佈了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公司擬向關聯方朱鳳廉非公開發行股票,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2.64億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35.56億元,用於償還公司借款和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公告顯示,為使公司能順利推進擬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楊志茂和東莞市新世紀公司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紀公司”)於2020年8月4日分別出具了《關於放棄表決權的承諾函》,楊志茂擬放棄其持有的錦龍股份共6630萬股股份(佔錦龍股份總股本的7.40%)的表決權,新世紀公司擬放棄其持有的錦龍股份共2.50億股股份(佔錦龍股份總股本的27.90%)的表決權。據悉,公司股份總數為8.96億股,朱鳳廉持有1.32億股,佔本次發行前公司股份總數的14.74%。
也就是説,楊志茂和新世紀公司放棄表決權承諾生效後,二股東朱鳳廉將被動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若定增完成後,公司股份總數為11.60億股,朱鳳廉持有3.96億股,佔本次發行後公司股份總數的34.15%,朱鳳廉仍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
定增預案引深交所關注函
劍指一致行動人關係
深交所8月4日深夜發出關注函,要求錦龍股份結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説明楊志茂和朱鳳廉歷史上是否曾構成一致行動人,楊志茂和朱鳳廉在錦龍股份中擁有的權益是否應當合併計算。如否,須説明楊志茂和朱鳳廉歷史上未曾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原因、情形及合理性;如是,須説明楊志茂和朱鳳廉目前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人;如果楊志茂和朱鳳廉歷史上曾構成一致行動人,而後又不構成一致行動人,須説明導致楊志茂和朱鳳廉不構成一致行動人的時間、原因、情形及合理性。
對此,深交所火速下發了關注函,要求公司從7個方面進行詳細説明。其中最受市場關注的是,要求錦龍股份結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説明楊志茂和朱鳳廉歷史上是否曾構成一致行動人,楊志茂和朱鳳廉在錦龍股份中擁有的權益是否應當合併計算。
深交所指出,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朱鳳廉,系楊志茂的配偶。楊志茂直接持有公司7.40%的股權並通過控制新世紀公司間接持有公司27.90%的股權,朱鳳廉直接持有公司14.74%的股權。此外,朱鳳廉與楊志茂存在共同投資關係新世紀公司的關係。
對於關注函的內容,錦龍股份目前暫未回覆。
另值得一提的是,定增預案發出的次日,即8月5日晚,錦龍股份就發出股票質押解除公告。在股價一路高歌以後,新世紀解除質押935萬股,朱鳳廉解除質押250萬股,解除日期顯示8月4日。公告顯示,質權人為東莞信託及華融資管廣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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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志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