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5月9日訊(記者 陳夢宇)日前,ST曙光“在京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雖然針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及其有效性,召集會議的中小股東與ST曙光管理層各執一詞,但ST曙光進軍新能源汽車的路線並未因此改變。
“召集本次股東大會”的董事會股東代表許其新向媒體表示,ST曙光向新能源汽車為主的方向轉型,定位沒有問題,中小股東只是反對涉嫌損害公司利益且不具可行性的關聯交易,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應交給市場,讓全體股東共同來判斷和決定。
許其新表示會繼續支持公司向新能源汽車方向的轉型,“ST曙光是一個擁有悠久光輝歷史的企業,中小股東對公司也有很多期待,希望問題解決後,企業能迴歸正常經營。”
據記者瞭解,ST曙光去年9月發佈公告,擬以1.32億元從控股股東華泰汽車子公司天津美亞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處收購奇瑞S18(瑞麒M1)及S18D(瑞麒X1)技術,用於加快純電動乘用車項目的進展。
公告中ST曙光管理層表示,公司希望通過購買成熟的車身技術快速切入經濟型新能源乘用車市場,相對於同級別競品車型(奔奔E-Star),公司擬開發的車型車身尺寸與技術開發路線與之相近、價格較低(預計售價2.98萬-5.98萬元)且功能基本相同,在A00級別電動車市場增長的大環境下,公司後續生產的車型將在同類低價電動車市場具備一定競爭力。
然而,召集本次股東大會的深圳中能等中小股東對此並不認同,認為上述兩款車型為奇瑞汽車於2008年-2012年開發上市的1.0升、1.5升汽油發動機車型,目前已經停產多年,產品競爭力不明,能否實現正常生產存在不確定性。此外,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也因ST曙光收購天津美亞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資產事宜,對其2021年財報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理由是ST曙光在簽訂協議前未充分調研資產實際情況,也未聘請專業評估機構對資產價值實施評估。
由於雙方矛盾始終無法解決,深圳中能等股東便召集舉辦了本次股東大會,並表示已通過“關於終止購買資產的議案”、全面改選了董事會。
但針對本次股東大會的有效性,ST曙光管理層並不承認其法律效力,理由為“深圳中能等七名股東無視證券監督法律法規,故意虛假陳述,剝奪部分股東、公司董事、高管、公司見證律師出席會議和部分擬參會並已到達現場的股東行使表決權”。對此,泰和泰(北京)律師事務所也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程序違反相關證券監管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故本次股東大會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關於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中表示:“近日,網絡出現關於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結果的相關內容,顯示審議議案獲得通過。相關方對召集人資格、召集程序、現場會議召開等存在爭議的,可以依法提請司法機關對本次股東大會決議效力進行確認,最終應以司法機關的生效裁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