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養老險收益浮動型產品,自2018年6月成立以來,加權收益率已接近30%,顯示出更大收益率吸引力。”長江養老董事長蘇罡近日表示。
税延養老險,即個税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根據當期税率繳納税款。由於邊際税率不同,它對於投保人具有一定税收優惠,從而可以激發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積極性。由於退休後收入通常大幅低於退休前收入,該政策通過降低個人邊際應税收入,減輕了居民實際税收負擔。
按照規定,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與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根據銀保監會相關政策,税延養老保險產品並非一個單一產品,而是一籃子產品。按照積累期養老資金收益類型的不同,它分為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三類共4款子產品。一是收益確定型A類產品,其接近保險業的傳統險產品,有固定回報;二是收益保底型B類產品,B1產品接近萬能險,給予保證利率的同時,提供更高的結算利率,每月結算收益,B2產品接近分紅險,每季度結算收益;三是收益浮動型C類產品,與投連險具有很大相似性,在積累期按照實際投資情況結算收益。
具體來看這些產品目前的收益水平,A類產品業內固定收益整體在3.5%至3.8%之間;B1、B2產品儘管保底收益為2%至2.5%,但實際結算收益率基本上在4.5%至5%;而C類產品自2018年6月成立以來,加權收益率已接近30%,不過此類產品的波動率也更高。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由於以上產品均可以自由組合,具備了更加多元的風險與收益特徵,給予投資者或者養老保險消費者更為豐富的選擇。可以説,税延養老保險是既有保險體系與未來龐大養老保障三支柱體系的一個重要橋樑,它具有傳統風險保障與長期資產增值相結合的特性。
當下,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三大支柱包括:第一,政府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第三,個人商業保險。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費佔比達90%,第二、第三支柱保費佔比合計10%。而在發達國家通行的養老保障體系中,政府承擔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佔比遠低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與個人商業保險佔比。可以預期,我國税延養老險發展空間巨大。
不過,税延養老保險熱度雖高,卻“叫好不叫座”。2018年5月1日,税延養老保險在上海市、福建省與蘇州工業園區三地正式開啓為期一年的試點。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險公司參與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其中19家公司出單,累計實現保費收入3億元,參保人數4.76萬人——這與此前市場預計的情況相去甚遠。
“政策優惠覆蓋面窄、税收優惠額度低是税延養老保險遭‘冷遇’的主要原因。”有市場人士分析認為,按照相關政策,目前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每年最高1.2萬元税延額度的優惠力度顯然較小。而且,領取期税率較高,政策優惠覆蓋面窄,特別是2018年10月個税起徵點調整後,政策覆蓋人羣進一步減少。
專家表示,接下來,要繼續完善税延養老保險制度安排,不斷優化税收優惠政策,提高參保人繳費水平,簡化税延抵扣業務流程,努力讓政策紅利得到最大程度釋放。對於保險公司來説,要進一步提升税延養老險的實惠性,服務好存量客户,保持好先發優勢以贏得後續競爭。
值得注意的是,税延養老保險是個“舶來品”,並非我國首創。眾所周知,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的税收優惠型養老保險制度發達。特別是美國,是利用税收優惠激勵政策推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較為成功的國家。據統計,税收優惠比例每提高1%,就可使參加保險的人數增加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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