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4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24日發佈7件2017年以來人民法院審結的證券、期貨犯罪典型案例。
這7件案例是: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等欺詐發行股票、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唐漢博等操縱證券市場案,張家港保税區伊世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金文獻等操縱期貨市場案,周文偉內幕交易案,顧立安內幕交易案,陳海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齊蕾、喬衞平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這些案例包括1件欺詐發行股票、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2件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3件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1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從多個角度表明人民法院對證券、期貨犯罪“零容忍”的態度和立場。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高度重視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工作,加強重大案件審判指導,制定出台相關司法解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和司法政策。各級人民法院切實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審判處置了一批重大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下發了《關於加強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工作 依法嚴懲證券、期貨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國法院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依法嚴懲證券、期貨犯罪的重大意義,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從嚴懲處證券、期貨犯罪,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資本市場健康穩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