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鳳茹)9月25日,上交所正式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自願信息披露》(以下簡稱“《指引》”),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對於“除了法定信息披露和自願信息披露以外,上市公司通過其他渠道發佈信息,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上交所相關負責人稱,建議科創公司在非交易時段回覆互動平台提問。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具體談到,《指引》鼓勵科創公司通過上證e互動平台與投資者溝通交流,但不應通過平台發佈依法應當披露的信息,也不得通過上證e互動開展自願信息披露。科創公司通過平台回覆投資者提問或主動發佈信息,應當參照《指引》關於自願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尤其要注意所發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避免誤導投資者。三是建議科創公司在非交易時段回覆投資者提問,避免因盤中誤讀誤傳信息引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關於接受分析師和機構調研。科創公司可以按照投資者關係管理的總體規劃,定期接受分析師和機構調研。《指引》特別強調,為了確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應當避免向分析師和調研機構提供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如果在調研過程中,分析師和調研機構知悉了相關重大信息,公司應當立即披露。
關於自行發佈信息。《指引》明確,科創公司可以通過公司網站或者其他媒體自行發佈不屬於持續信息披露範圍的宣傳類、廣告類信息,但應當避免誤導投資者。此外,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科創公司確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時段通過新聞發佈會、媒體專訪、公司網站、網絡自媒體等方式對外發布應披露的信息,但應當於下一交易時段開始前披露相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