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明確:對央企發生的重大問題、資產損失等開展責任約談

國資委網站3月9日發佈《國務院國資委印發<國資監管責任約談工作規則>》,全文如下:

為健全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部署,規範開展中央企業責任約談工作,指導督促企業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加大整改追責力度,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推動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了《國資監管責任約談工作規則》(以下簡稱《約談規則》)。

《約談規則》明確國資委將針對中央企業發生的重大問題、資產損失或風險隱患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重大事項,及時開展責任約談工作,提出監管意見,提示責任風險,督促指導企業採取有效措施,挽回資產損失,消除不良影響,發揮以追責促追損、促發展的作用。 要求中央企業強化主體責任,自覺接受和配合約談工作,認真做好整改落實。

《約談規則》與國資委此前出台的提示函和通報工作規則等形成統一機制,是完善業務監督、綜合監督、責任追究“三位一體”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督機制的重要舉措,是國資委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堅定不移維護國有資產安全的有力抓手,有利於改進監管方式,強化監管協同,提升監督效能,為引領推動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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