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碳達峯、碳中和目標提出以來,各行各業都在積極制定碳減排具體路線圖。目前在二氧化碳排放構成中,能源消費排放佔排放總量的近90%。其中,電力行業碳排放又是大頭。因此,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是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的根本之策。
在新型電力系統中,新能源若要真正成為主體能源,其電量佔比至少要達到50%,裝機容量更要佔總裝機的大部分。儘管近10年來我國新能源實現了跨越式發展,開發利用規模穩居世界第一,但距離成為主體能源還有很大的差距,與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對新能源發展的規模要求仍相差甚遠。此外,新能源發電具有間歇性和不穩定性等特點,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帶來的挑戰,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新能源的發展。
為解決新能源消納問題,推動產業發展,2021年以來國家出台了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新型儲能、分時電價機制等政策。這些政策中,既有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經濟性和安全性的針對性舉措,也有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的具體部署。前不久,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批覆《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正式啓動全國綠色電力交易試點:首次綠色電力交易共17個省份259家市場主體參與,達成交易電量79.35億千瓦時,預計將減少標煤燃燒243.60萬噸,減排二氧化碳607.18萬噸。
以前,新能源發電主要由電網企業保障性收購、由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機制去強制推動消納。如今我國正式啓動綠色電力交易,綠色電力不僅有了專屬的交易通道,還能在交易過程中將有意願承擔更多社會責任的一部分用户區分出來,與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直接交易。以市場化方式引導綠色電力消費,將從供需雙側發力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極大地助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發展。
綠電交易機制的建立施行,將有效對沖投資或購買調峯能力成本偏高的經營風險,對新能源行業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一是提升綠電交易的優先級別。在電力市場交易和電網調度運行中,綠色電力優先組織、優先安排、優先執行、優先結算,保障綠色電力生產供應的優先地位,消除企業發展顧慮,推動供給側綠色電力生產。
二是將綠電環境價值貨幣化和顯性化。綠色電力所體現的環境價值將精準傳導至新能源企業,引導新能源投資,激勵其加大投入,帶動綠色能源產業均衡發展。碳達峯、碳中和目標提出後,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意識逐漸提高,用户側消費綠色電力意願顯著增強,企業綠色用能需求不斷增加。
三是優化綠電產品設計,完善綠電服務,滿足用户差異化的綠色電力消費需求。
四是實現綠電交易與綠證、消納保障機制、碳交易機制等多類型機制的有效融合和合理銜接,充分保障綠電需求。(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中心 劉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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