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

工信部印發修訂後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未完成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省(區、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區出讓的鋼鐵產能。長江經濟帶地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冶煉項目。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置換比例不低於1.5: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於1.25:1。

工信部表示,產能置換是利用市場化和法制化手段推動鋼鐵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過剩產能的有效手段。《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自2017年底發佈實施以來,有效遏制了鋼鐵產能無序擴張,在化解過剩產能、調整產業佈局、推動兼併重組、提升技術裝備水平、節能減排等方面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但是,有關方面也反映產能置換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產能置換比例偏低,非重點地區沒有明確具體的置換比例要求,難以抑制產量不減反增問題;二是產能認定標準不統一,同一個爐型有備案、底單、測算、設計等產能口徑,置換過程中存在玩“數字遊戲”、打“擦邊球”等現象;三是全流程監管體系不健全,存在置換設備未及時拆除到位、“以停代關”問題,“畸形”爐容、“一爐多分”等現象;四是存在“殭屍企業”復活的風險,部分地方出於區域經濟發展需要和利益驅動,想方設法盤活本應出清的“殭屍企業”,導致實際產能增長。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趙新培

編輯/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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