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個税年度彙算明起開始 看看你需要退税還是補税

人民網北京2月28日電 (記者車柯蒙)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廣大納税人將迎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為維護納税人合法權益,幫助納税人順利規範完成2021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彙算),税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相關辦理事項。

什麼是年度彙算?

據國家税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年度彙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後,納税人彙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税所得額並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税,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税款,向税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税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税款的過程。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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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税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般來講,只要納税人平時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納税人在納税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4種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年度彙算需補税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已預繳税額與年度彙算應納税額一致的;符合年度彙算退税條件但不申請退税的。

依據個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分為退税、補税兩類。

一類是預繳税額高於應納税額,需要申請退税的納税人。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税,主要如下:納税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納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税前扣除的;納税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的;預繳税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税優惠等;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則是預繳税額小於應納税額,應當補税的納税人。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彙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税,主要如下: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税款時重複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除工資薪金外,納税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税率高於預扣預繳率;等等。

納税人可自主選擇哪些辦理方式?

《公告》第六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彙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即納税人自行辦理;單位辦,即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請人辦,即委託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年度彙算的時間範圍是什麼?納税人何時可以預約辦税?

2021年度彙算的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跨度4個月,全天候24小時隨時辦理。

納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間辦理年度彙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點至晚22點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税APP進行預約。

也可以不預約,3月16日後直接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税APP或網頁端辦理彙算申報即可。如納税人確有緊急情況,又沒有預約到合適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直接辦理。

對於不遵從的納税人,税務部門今年會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對於年度彙算需補税的納税人,如在年度彙算期結束後未申報並補繳税款,税務部門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税納税記錄》中予以標註。對於涉税金額較大的,税務部門將進行提示提醒,對提醒後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督促整改,對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約談警示,約談警示後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對立案案件選擇部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進行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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