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4日訊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昨日向樂普醫療(300003.SZ)下發關注函,樂普醫療2020年業績預告中披露,公司形成大額損失計提,原因為渠道中存在的已售但未植入支架,公司有可能將通過退貨或價格調整等方式予以處理。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要求樂普醫療説明是否存在向經銷商壓貨的情形等問題。截至今日收盤,樂普醫療報29.65元,漲幅2.74%,成交額13.23億元,換手率2.93%。
樂普醫療1月29日發佈2020年年度業績預告顯示,公司2020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7.25億元至19.84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0%至1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淨利潤為13.65億元至16.1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0%至30%。本次業績預告未經註冊會計師審計。
對於業績變動原因,樂普醫療表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經營正常,累計實現未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5.97億元,四季度,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採購,由於經銷商對集採的預期以及公司消化渠道的規劃,支架產品實現很少銷售。同時,渠道中存在的已售但未植入支架,公司有可能將通過退貨或價格調整等方式予以處理,由此將形成大額損失計提。
公司四季度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推進經導管主動脈瓣膜置換術(TAVR)、經導管二尖瓣修復系統、冷凍球囊、腎動脈消融導管、聲波球囊、切割球囊、可降解封堵器系列產品、連續血糖監測系統、FFR導管、人工智能心電圖機、監護儀等產品的研發進程,大幅增加研發支出。
支架以外的其他業務,均延續正常運營趨勢。由於支架集採的影響和創新產品研發的大幅支出,儘管其他業務穩定增長,公司在第四季度有可能出現虧損。
以下為關注函原文:
關於對樂普(北京)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74號
樂普(北京)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業績預告》,預計公司2020年全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7.25億元至19.84億元,同比增長0%至15%。四季度,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採購,由於經銷商對集採的預期以及公司消化渠道的規劃,支架產品實現很少銷售。同時,渠道中存在的已售但未植入支架,公司有可能將通過退貨或價格調整等方式予以處理,由此將形成大額損失計提。
同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預計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4.89億元至6.01億元,同比增長30%至60%。本次業績預告是公司財務部門經過首月的初步運營和一季度已有訂單測算的結果。
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公司審慎核查並補充披露或説明以下事項:
一、關於2020年年度業績預告
1. 請補充披露以下信息:(1)公司現有產品(包括藥品、支架產品等)納入帶量採購目錄的情況,包括產品品種名稱、以前年度佔總收入的比例、中標價格、採購區域及採購數量等;(2)公司與納入帶量採購目錄產品具有相同或同類適應症、療效的其他產品的具體名稱及佔收入的比例;(3)全面審慎評估帶量採購政策的常態化執行對你公司生產經營及業績的影響,包括對納入帶量採購目錄的產品以及與其具有相同或同類適應症、療效的其他產品市場需求、競爭格局、銷售模式、銷售單價、毛利率、銷售量的影響等,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
2.請説明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出現銷售退回(或價格調整)的具體情況,包括主要退貨(或價格調整)客户、是否與公司存在關聯關係,對應的產品類型、金額、前期發貨時間和本次退貨時間,相關產品的銷售模式是否為買斷式經銷,相關協議是否明確退貨(或價格調整)條款,本次退貨(或價格調整)是否與協議約定相符,是否符合行業慣例,並結合前述情況説明公司是否存在向經銷商壓貨的情形。
3. 結合公司銷售模式及收入確認政策,説明以前年度及報告期內公司收入確認是否合理估計退貨率,收入確認金額是否準確。
二、關於2021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
4. 請説明在2021年1月即依據首月初步運營和一季度已有訂單測算的結果披露2021年一季度業績預告的必要性、審慎合理性。
5. 請補充披露一季度業績預告所依據的在手訂單的具體情況,包括(1)具體產品類型、金額、訂單簽定時間、預計執行週期、發貨及退貨約定情況、交易對手方與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等;(2)預計業績是否包含帶量採購中標訂單,如是,請補充披露其對2021年一季度預計業績的影響。
6. 請補充説明在2020年第四季度發生退貨或價格調整,預計將形成大額損失計提的背景下,2021年第一季度業績實現同比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並結合公司與經銷商的合作模式及其協議的主要條款,公司經銷商銷售的折扣或返點政策,對應的收入確認、衝減時點,主要經銷商與公司關聯關係等情況,説明一季度業績預計是否合理估計退貨率及銷售折扣情況,業績預計是否合理、謹慎、客觀。
7. 截至目前,你公司披露了2021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但尚未披露 2020 年年度報告。根據《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2號——定期報告披露相關事宜》規定,自願發佈第一季度業績預告但其上年年報尚未披露的,上市公司應當在發佈業績預告的同時披露其上年度的業績快報。請你公司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補充披露2020年度業績快報。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説明,在2021年2月10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北京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