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金融改革助力發展實體經濟
    11項金融改革助力發展實體經濟
    人民日報海外版2020-06-07
    近日,國務院金融委發佈通知,明確將按照“成熟一項推出一項”的原則於近期啓動11項金融改革,涵蓋信貸、股市、債市、票據以及資管等多個方面。業內人士指出,疫情防控背景下,各類融資渠道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全面動員起來,這體現了深化金融改革、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的決心。
    加強小微融資支持力度
    系列改革措施中提出,將出台《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完善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激勵約束機制,從信貸投放、內部專業化體制機制建設、監管政策落實、產品及服務創新等方面進行評價,設置差別化評價指標,對商業銀行落實盡職免責要求,給予小微企業貸款差別定價,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出台《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和補充資本工作方案》,進一步推動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銀行補充資本,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多渠道籌措資金,把補資本與優化公司治理有機結合起來。此外,考慮到中小銀行一直都是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服務“三農”、民營和小微企業的主要力量,此輪金融改革還明確將重點推動中小銀行建立依法透明高效、真正相互制衡、適合中小銀行特點的公司治理機制。
    “此次金融委提出的11條將實行的改革措施中,有7條是關於支持服務小微企業的。”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這足見國家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也表明了中國加大金融改革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的決心。”
    曾剛表示,在進一步豐富融資渠道、多元化融資結構、形成股權債權相結合的更合理的小微企融資結構的同時,也要引導商業銀行的信貸更加精準,從而更好地服務支持小微企業。“在監管中,引導中小銀行、商業銀行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的同時,也要尊重商業銀行基本的市場化規則。”曾剛説,“因此我們在監管引導的同時,還需要一些政策的支持,幫助銀行更好地履行責任。”
    降低中小企業上市成本
    6月3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明確“試點期間,符合條件的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申請轉板至上交所科創板或深交所創業板上市”。這是金融委近期將推出的11條金融改革措施中首項落地的措施,對資本市場形成了重大利好。
    業內人士指出,在過去,掛牌公司到滬深交易所上市需履行從新三板摘牌並經證監會重新核准或註冊程序,在IPO審核過程中與其他企業無差異,摘牌再上市顯著增加企業成本,而轉板制度可有效降低企業上市成本。
    曾剛介紹,轉板上市屬於股票交易所場所的變更,不涉及公開發行股票,無需攤薄股份,可降低企業到交易所上市成本,便利中小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一方面,新三板本身的門檻進一步降低了,另一方面,這也是在給A股市場尤其是創業板和科創板做蓄水池。”曾剛説,“轉板制度既控制了門檻風險,也給市場提供了很好的企業來源,可以使多層次資本市場成為有機的整體,也有助於調整產業佈局,優化增量資產的投向和結構,降低新三板企業登陸主板市場的成本。”
    轉板制度有利於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有效銜接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使股權市場的服務對象能夠下沉到更小的企業。“小範圍看,能提升資本市場的活躍度,對資本市場是重大利好。”曾剛説,“從大方面看,這也符合中國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方向,有利於優化融資結構。”
    改革主旋律沒有變
    專家認為,本次提出的11條金融改革的措施本質上是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承繼,從長遠看,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仍是金融改革的“主旋律”,優化金融結構、提升金融市場效率,從而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服務民生仍然是金融改革的根本方向。不同於往年,今年金融改革的重心會聚焦在“六保”、支持服務小微企業、促進金融開放等方面。
    “這些工作我們過去也都在做,只是每年側重可能有所不同,主要還是在三個方面發力。”曾剛表示,一是優化金融結構,促進直接融資市場發展;二是優化信貸資金的投向,支持服務弱勢羣體和薄弱環節,圍繞“六保”優化信貸資源的結構;三是提升金融市場的效率,夯實市場機制,進一步推動金融開放。
    近年來,中國已宣佈出台一系列金融對外開放政策措施,金融對外開放步伐明顯加快。2018年以來銀保監會推出了34條擴大開放措施,目前上述措施涉及的法規制度修訂已基本完成,如《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
    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未來銀保監會將繼續大力推進已出台政策落地,在確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拓展金融開放的廣度和深度。支持外資積極參與中國金融市場,鼓勵中外資金融機構在產品、股權、管理和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大合作。(記者 孔德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