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上海2月28日電(通訊員胡佳瑤)收集上百張信用卡,購置POS機“自刷自還”虛構銀行流水……。2021年11月29日,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對陸某、楊某、胡某以涉嫌詐騙罪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訴。
據悉,2016年,網上一條利用虛假交易獲得銀行信用卡消費積分“薅羊毛”的攻略,引起了陸某和楊某的注意。兩人開始研究各大銀行信用卡優惠活動細則。2018年,某銀行推出信用卡刷卡金活動,即每月消費滿一定金額,便可用獲得的積分兑換刷卡金,刷卡金可直接在超市消費或購買購物卡,刷得越多返得越多。二人便瞅準了其中的“商機”,覺得通過偽造交易流水獲取信用卡刷卡金是有利可圖的“無本生意”,遂開始行動。
兩人分工明確,楊某以前妻胡某、陸某及朋友壽某的名義辦理了三台POS機,陸某負責收集信用卡。隨後,兩人利用各自人脈關係聯繫辦理該行的信用卡。“辦信用卡會有禮物,親戚朋友們大多願意,信用卡辦好後他們也不會在意,我們就拿這些卡在POS機上集中刷卡,如果卡過期了我就把卡直接減掉。”據陸某陳述。
等刷足銀行限定的消費金額後,陸某便把消費積分兑換成刷卡金。“我去指定地點購買面值500元的消費卡或加油卡,刷卡金可以抵扣25元,實際只需付款475元,再以490元賣給黃牛,還可以從中賺差價。”陸某供述道。
2020年,銀行反欺詐部門通過技術排查,發現陸某持有的兩張借記卡長期向107張信用卡還款,而上述信用卡均在固定商户消費,該商户綁定結算的銀行卡就是陸某的借記卡,陸某有虛假交易的嫌疑。
得知該情況後,銀行遂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經審查,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間,陸某、楊某二人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使用信用卡通過自行購置的POS機刷卡虛假交易,流水達700多萬元,從而偽造大量消費記錄騙取信用卡積分兑換刷卡金獲利約10萬元,兩人均分利潤。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22年2月22日,法院作出最終判決,陸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5000元;楊某犯詐騙罪、妨礙信用卡管理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5000元;胡某犯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