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 蘭蘭 4月24日,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磁股份”)近日披露關於IPO第二輪審核問詢函的回覆。
在第二輪審核問詢函的回覆中,京磁股份主要就收入、主要客户和供應商、毛利率、股東入股、信披質量等九大問題進行了回覆。
其中,信息披露質量方面,申請文件及首輪問詢回覆顯示,京磁股份對招股説明書中披露的多項財務數據進行了修改,且未在申請文件中説明具體原因。
對此,京磁股份回覆稱,對首次申報招股説明書內容複核,修正了部分由於數據粘貼所造成的筆誤和疏漏,以及分類錯誤和重新分類造成的差異。
在其招股書第六節業務和技術中,修改前披露情況為“2020年度消費電子領域的銷售收入為15,508.67萬元,其他領域的銷售收入為623.33萬元。2021年度境內銷售收入為90,964.71萬元,境外銷售收入為32,385.77萬元。2019年向內蒙古包鋼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採購金額為14,715.06萬元。”
經修改後的披露情況為“2020年度消費電子領域的銷售收入為15,506.03萬元,其他領域的銷售收入為625.97萬元。2021年度境內銷售收入為90,958.13萬元,境外銷售收入為32,392.35萬元。2019年向內蒙古包鋼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採購金額為14,175.06萬元。”對此,京磁股份解釋稱,數據粘貼錯誤和修改疏漏。
京磁股份不僅財務數據出現筆誤,在易貨貿易業務的認定方面,被深交所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首次申報時,京磁股份將易貨貿易業務認定為委託加工業務,首輪問詢回覆中認定為購銷業務。
深交所要求其説明重新認定易貨貿易業務的原因,將易貨貿易業務認定為購銷業務的合理性,對其主要財務數據和經營業績的影響。
在第二輪問詢函回覆中,京磁股份承認,首次申報時,為突出易貨貿易所具有的委託加工特點,將易貨貿易描述為“易貨業務實質為委託加工業務”,未能準確反應易貨貿易的業務實質。
京磁股份表示,易貨貿易不符合委託加工的定義。對於京磁股份而言,發行人和易貨商之間的易貨交易不結算加工費,分別結算銷售額和採購額,在計價工具上,採用了加工費作為參考,僅具有一定的委託加工特點。京磁股份對易貨貿易的重新表述是為了更好的反應易貨貿易的業務實質,不涉及會計處理變更,相關表述調整對發行人主要財務數據和經營業績不產生影響。
據樂居財經《預審IPO》查閲,京磁股份專業從事燒結釹鐵硼永磁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是中國燒結釹鐵硼永磁材料主要生產廠家之一,核心產品為高性能燒結釹鐵硼永磁材料,主要應用於汽車工業、節能家電、風力發電及消費電子等領域。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