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溟/文 在註冊制改革下,市場對創業板排隊上市企業與新申報企業的質量可能會有所比較,同時與科創板已上市及擬上市企業也有一定的對比。
從比較標的看,創業板在審過渡企業是在舊審核標準下提交的材料,更為準確的方法應該是用在新審核標準下提交上市申請的擬上市企業與科創板企業進行對比。
從新老平穩銜接看,創業板在建立滬深交易所審核工作協調機制及統一審核標準尺度、明確在審企業過渡銜接安排、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涉及公開發行的同步實施註冊制等三個方面採取了過渡政策,這説明橫向、縱向看,創業板新申報企業的質量較為得到保障。
從配套規則上看,新規修改完善了審核時限要求以落實和銜接新《證券法》相關規定,調整了上市委會議相關時間安排以提高審核效率,明確了發行人招股説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的有效期以增加靈活性,發佈審核銜接安排的通知以提高透明度和規範性。很明顯,這些舉措都可能進一步提高新申報、擬上市企業的質量。
從創業板的定位看,新規下創業板定位將更加明確,在充分體現包容性的前提下,設置行業負面清單,進一步落實創業板改革要求。具體來説,創業板將定位於順應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導向,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主要服務符合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並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強化為多元化、多類型企業服務的能力,有利於創業板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創新創業,同時為中國資本市場和“三創”、“四新”企業提供更完整、更全面、更優質的金融支持。這與創業板目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佔比超過九成、戰略性新興產業公司佔比超過七成的板塊特色相一致,而且有望將板塊特色進一步發揚光大。
從註冊制改革的本質要求上看,我們認為,由核准制向註冊制轉變,是以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及透明度為考題,以全社會、全市場為考官,對已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中介機構乃至監管機構和交易所舉行的大考。從市場準入到上市定價、從持續監管到再融資及併購重組,從退出機制到主體責任發行,創業板改革的每個環節也有助於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使每個參與者敬畏市場、尊重市場,以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處理各市場主體之間的關係。可以説,這也是深交所提出的高質量完成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以“切實增強市場主體改革獲得感”的主旨所在。
我們認為,在這樣的形勢和主旨要求下,交易所和監管機構必將在總結、學習和借鑑科創板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參考和採納了科創板試點註冊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在發行條件、審核註冊程序、發行承銷、信息披露原則、監管處罰等方面與科創板相關規定保持基本一致,盡最大可能保證和進一步提高新申報、擬上市企業的質量。
(作者為華興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