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嚴監管背景下,企業使用信貸資金入股銀行已無處遁形。
8月1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玄盛資本控股有限公司(簡稱“玄盛資本”)實控人陳某犯騙取貸款罪獲刑,其騙貸入股銀行的行徑也隨之揭開。
被告人陳某,女,玄盛資本實際控制人,深圳市光大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深圳萬容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騙貸3億入股銀行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玄盛資本實際控制人陳某,騙取信貸資金入股延邊農村商業銀行。
判決書顯示,玄盛資本先行投入2.1億元資金入股延邊農村商業銀行,同時,編造深圳市光大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萬安興業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玄盛公司虛假企業財務數據等資料,以三家公司的名義,為玄盛公司在延邊農商銀行、延吉和潤村鎮銀行騙取貸款3億元。
延邊農商銀行在未做盡職調查報告、未實地核實企業提供信息真偽情況下,該筆貸款被“特事特辦”,最終變相入股延邊農村商業銀行。
時任延邊農商銀行行長李某證言:2016年10月出差深圳與陳某在酒店認識,陳某答應入股,但要求在本行貸款,其説入股後滿足貸款條件就可以。
據李某表示,“入股後,共向她發放2.6億元貸款,陳某所提供的貸款材料是否真實,我們銀行不好判斷,貸款手續明面上符合規定,實際貸款兩公司有關聯,玄盛是本行股東,以股權質押給自己公司做反擔保,我行在明知不符合規定情況下默許,沒有嚴格審核就放款了。審貸委員會開會時所有參會人員都知道這兩筆貸款是用陳某入股的股權作質押,但行裏為完成指標不影響業務開展,全體簽字同意。”
負責延邊農商行貸款管理的員工證實:這筆貸款程序倒置,時間緊,沒有實地核實企業提供信息真偽,沒有開審貸委員會就面籤。本行股權質押向本行貸款違背監管規定。
根據工商變更,2017年1月,延邊農商銀行註冊資本由12億元增至16.35億元,其中新增股東玄盛資本認繳出資額1.35億元。
好景不長,僅一年後,玄盛資本的違規入股情況就遭到清退。
2017年,延邊農村商業銀行向玄盛資本支付年度紅利人民幣2025萬元,玄盛資本此番違規入股,非法獲利合計2975萬元。因玄盛資本未達到監管要求,在2018年1月26日退股。
被告人陳某供述,退股是和銀行財務總監韓某談的,最終以3.47億元價格將股權轉讓,延邊農商行支付原始入股資金3750萬元和溢價950萬元,玄盛公司不用繼續支付利息,也不再享受分紅,直到其他公司接走這部分股權,一起處分這3億元貸款和股權轉讓資金。
事實上,延邊農商銀行因上述違規,去年底已收到監管部門罰單。據延邊銀保監分局〔2019〕25號行政處罰,延邊農商銀行因“該行股東以信貸資金入股”、“違法收購本公司股份”,共被罰款100萬元。
案涉吉林信託前董事長
另據判決書披露,陳某還與已落馬的吉林信託原董事長高福波關聯。
2012年,陳某作為掮客幫助永泰能源從吉林信託快速獲得融資,後向高福波行賄150萬元。2016年,陳某請託高福波向九台農商銀行協調“山西證券”定增項目展期,為表示感謝,代表玄盛資本送給高福波人民幣300萬元。
吉林敦化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騙取貸款罪、單位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玄盛資本控股有限公司被罰款70萬元。
近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