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推動定價市場化 存款利率上限調為“基準利率 基點”

由 東方崇學 發佈於 財經

6月21日,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優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確定方式,將原由存款基準利率一定倍數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為在存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加上一定基點確定。

此前,為有效維護存款市場利率定價秩序,在利率自律機制協調下,金融機構經過自主協商,形成了按存款基準利率倍數確定的存款利率自律約定上限。在此範圍之內,各金融機構可與存款人自主協商確定存款實際執行利率。這樣既能確保銀行充分自主定價,又能有效維護市場競爭秩序,避免個別銀行非理性定價,廣大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但是,按照存款基準利率倍數確定的利率上限,存在明顯槓桿效應。由於長期存款基準利率較高,執行利率也明顯偏高,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結構。特別是個別金融機構利用長期存款利率較高,通過多種所謂的“創新”產品吸收長期存款。其他銀行為穩定存款來源,被動抬高存款利率攬儲,推升整體負債成本,出現了存款市場由壞銀行定價的問題,不利於存款市場有序競爭。

為維護存款市場競爭秩序,避免無序競爭等問題,利率自律機制在充分徵求並吸收了各核心成員意見後,經利率自律機制工作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將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確定方式改為在存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加點確定。優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確定方式是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行為,也是金融機構自主定價能力提高的體現。

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實施後,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內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額存單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長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

同時,各金融機構仍可在自律上限之內,與存款人自主協商確定存款實際執行利率,存款實際執行利率並不一定會有大的變化。目前,各金融機構存款利率定價總體平穩,有關調整正有序推進。

隨着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的深入推進,金融機構自主定價能力不斷增強。優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確定方式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存款利率自主定價的自由度和精準度,促進行業有序競爭,推動存款利率定價市場化。

新方案實施後,金融機構無需大幅調整所有期限的存款利率,而且一年以上的存款佔比也較小,總體看對金融機構和存款人的影響都不大。同時,新方案消除了槓桿效應,長短期存款利率之間的利差將有所縮窄,有利於引導銀行存款迴歸合理的期限結構。此外,新方案同步調整了中小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二者之間仍存在合理利差,有利於維持目前相對均衡的市場競爭環境。

光大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峯表示,初步判斷政策將通過壓降部分銀行存款長端利率,控制負債成本上升,從而減輕銀行核心負債競爭壓力,對銀行業經營形成小幅利好,但淨息差改善幅度或相對有限。從更大的視角來看,控制負債成本無序上升有利於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