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8日訊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2022年第10次審議會議於昨日下午召開,現審核結果顯示,上海叢麟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叢麟環保”)(首發)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這是今年過會的第36家企業。
叢麟環保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劉永澤、先衞國。這是中信證券今年保薦成功的第8單IPO項目。1月13日,中信證券保薦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1月20日,中信證券保薦的興通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和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過會;1月27日,中信證券保薦的廣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科潤宇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2月11日,中信證券保薦的重慶望變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過會;2月17日,中信證券保薦的廣東納睿雷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
叢麟環保主營業務包含危廢無害化處置和危廢資源化利用兩大模塊。
截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日,宋樂平通過上海濟旭間接控制發行人1284.41萬股股份的表決權,佔發行人總股本的16.0966%;通過上海滄海間接控制發行人113.71萬股股份的表決權,佔發行人總股本的1.4250%。邢建南通過上海建陽間接控制發行人1500.03萬股股份的表決權,佔發行人總股本的18.7988%;通過上海厚誼間接控制發行人113.7062萬股股份的表決權,佔發行人總股本的1.4250%。朱龍德通過上海萬顓間接控制發行人1816.59萬股股份的表決權,佔發行人總股本的22.7661%。綜上,宋樂平、朱龍德、邢建南合計控制發行人4828.44萬股股份的表決權,佔發行人總股本的60.51%。2018年12月1日,宋樂平、朱龍德、邢建南簽訂《一致行動協議》,並於2020年11月26日叢麟有限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後簽訂《一致行動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宋樂平、朱龍德、邢建南在公司決策、公司經營層面,對各項事項的表決意見均保持一致,達成一致行動關係。因此,宋樂平、朱龍德和邢建南在報告期內一直為公司的共同實際控制人。
叢麟環保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本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2660.62萬股,(不包括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全部為發行新股,公司原股東在本次發行中不公開發售股份。叢麟環保擬募集20.30億元,用於上海臨港地區工業廢物資源化利用與處置示範基地再製造能力升級項目、陽信縣固體廢物綜合利用二期資源化項目、運城工業廢物綜合利用處置項目、運城工業廢物綜合利用處置基地剛性填埋場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上市委現場問詢問題
1.請發行人代表:(1)説明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宋樂平、朱龍德和邢建南在將股權轉讓給金俊發展之後,繼續負責上海天漢生產經營的具體情況以及未在上海天漢領取報酬的原因;(2)説明2018年重組交易的定價是否公允合理,各方利益分配是否具有商業合理性;(3)結合上海天漢在成立之後自始至終由宋樂平等三人負責經營的情況和2018年重組的定價及利益安排等情形,説明宋樂平等實際控制人是否實質上自始至終實際控制上海天漢,2018年重組是否應認定為構成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4)説明宋樂平等實際控制人與金俊發展及其股東謝志偉、王雅媛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發行人股權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代持、不當利益輸送或其他利益安排。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發行人為各主要客户提供危廢處理服務的情況,就發行人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在產能、處理危廢種類及規模等方面進行比較,説明發行人自主研發能力和核心技術優勢的具體體現;(2)針對部分募集資金實施地的危廢項目產能過剩等情況,説明相關募集資金項目的市場預期和判斷依據,發行人是否可能存在未來較長期間的盈利主要依賴於上海地區業務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需進一步落實事項
請發行人進一步説明:(1)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宋樂平、朱龍德和邢建南在將股權轉讓給金俊發展之後,繼續負責上海天漢生產經營的具體情況以及未在上海天漢領取報酬的原因;(2)2018年重組交易定價的依據以及定價是否公允合理、各方利益分配是否具有商業合理性;(3)發行人股權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代持、不當利益輸送或其他利益安排。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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