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1日訊 今日,永興材料(002756.SZ)發佈公告稱,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
2021年11月23日,永興材料發佈了2021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預案顯示,公司非公開發行全部採取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方式,非公開發行的對象為不超過35名的特定投資者。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10,0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淨額將分別用於“年產2萬噸電池級碳酸鋰項目”、“180萬噸/年鋰礦石高效選礦與綜合利用項目”、“年產2萬噸汽車高壓共軌、氣閥等銀亮棒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永興材料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最終發行價格將在公司獲得中國證監會關於本次發行的核準後,按照《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及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的規定,根據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永興材料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按照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除以最終發行價格計算得出,且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405,950,150股的20%即81,190,030股(含本數)。
截至預案公告日,尚未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因而無法確定發行對象與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係,具體將在發行結束後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披露。
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截至預案公告日,公司總股本為40,595.02萬股,高興江持有公司股份15,126.35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7.26%,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發行完成後,若按本次發行股票數量上限8,119.00萬股計算,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為48,714.02萬股,高興江仍持有公司31.05%的股份,高興江仍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永興材料表示,年產2萬噸電池級碳酸鋰及上游配套項目將有利於擴大公司在鋰電材料行業的競爭優勢,持續開發不同的應用場景、優化特鋼產品結構並鞏固特鋼新材料領域的市場地位,補充必要的流動資金可為公司提升競爭力、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
永興材料於2022年6月9日發佈的關於《關於請做好永興特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審委會議準備工作的函》的回覆公告顯示,公司此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是王如意、林劍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