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深交所公佈紀律處分,對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光線傳媒”)及公司董事長王長田、財務負責人曾豔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經查明,2022年1月28日,光線傳媒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1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盈利17,000萬元至22,000萬元。4月22日,光線傳媒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21年預計淨利潤修正為虧損31,000萬元至36,000萬元。4月28日,光線傳媒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1年經審計淨利潤為虧損31,168.26萬元。
光線傳媒業績預告披露的預計淨利潤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淨利潤相比,存在較大差異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
深交所指出,光線傳媒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第6.2.1條、第6.2.5條的規定。
深交所強調,光線傳媒董事長兼總經理王長田、財務負責人曾豔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4.2.2條、第5.1.2條的規定,對光線傳媒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2.4條、第12.6條的規定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第十七條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作出如下處分:
一、對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二、對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長田、財務負責人曾豔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深交所表示,對於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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