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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朗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朗鴻科技”)將於4月28號在北交所IPO上會。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38680000股,在不考慮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情況下,擬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9843479股(含本數),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20.29%。
IPO日報發現,朗鴻科技毛利率在報告期內上漲較快,遠高出同行近19個百分點。報告期內進行了6次現金分紅,還存在一些內控不規範情況。
來源:公司官網
毛利率大漲
朗鴻科技主要從事電子設備防盜展示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主要產品應用於智能手機、可穿戴設備等消費電子產品的防盜和展示。朗鴻科技已進入多家智能終端客户的供應商名錄,與華為、小米、OPPO等核心手機品牌商開展合作。公司防盜器產品系列主要包括通用防盜器、華為定製防盜器、OPPO定製防盜器三大類型,不同防盜器類型按照最初產品設計服務對象進行劃分和定製設計。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以下稱“報告期”)內,朗鴻科技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0364.90萬元、14478.05萬元、12051.44萬元、7294.20萬元。公司營業收入主要為主營業務收入,報告期內存在一定波動。
報告期各期,公司實現營業利潤分別為1942.11萬元、4435.99萬元、2629.38萬元和2806.04萬元,淨利潤分別為1645.15萬元、3617.63萬元、2113.40萬元和2484.40萬元。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的利潤主要來自營業利潤,營業利潤與收入的變動趨勢一致。
公司的毛利率在報告期內上漲較快,且遠高出同行近19個百分點。
報告期內,公司綜合毛利率分別為45.43%、46.49%、43.71%和56.31%,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均值分別為39.55%、38.31%、36.35%、37.76%。表現最突出的2021年1-6月,公司綜合毛利率較2020年提高12.6個百分點,營業收入、淨利潤分別同比增長24.8%、94.15%。
或許公司上漲的業績與幾位“明星客户”和境外銷售有關。
數據顯示,境外銷售對公司業績影響較大。
根據招股説明書,報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銷售收入分別為5450.19萬元、6557.80萬元、5154.11萬元和2987.67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3.46%、45.30%、43.10%和41.57%。公司的境外銷售採取直銷和經銷相結合模式,銷售收入主要集中在歐洲、南美洲、亞洲等地區公司。2021年度,朗鴻科技新增境外經銷商6家,其中,新增的巴西經銷商CLAC銷售收入達1143.13萬元,公司當年度營業收入增長19.35%,扣非淨利潤增長94.67%。最重要的是,報告期各期外銷業務的毛利率均高於內銷。
朗鴻科技對大客户存在一定依賴,尤其是兩位“明星客户”——華為、小米。
報告期內,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銷售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1.05%、63.03%、62.86%和59.42%,客户集中度較高。
申報材料統計顯示,智能手機行業集中度較高,2019年手機供應商CR5市場佔有率達到70%。2019年全年,全球前五大智能手機廠商分別為三星(21.6%)、華為(17.6%)、蘋果(13.9%)、小米(9.2%)、OPPO(8.3%)。報告期內小米集團和華為集團一直名列朗鴻科技的前五大客户名單。得益於近年來小米集團對海外市場的拓展和線下與新零售渠道的建設,公司在報告期內向主要客户小米集團的銷售額分別為376.80萬元、370.40萬元、1122.83萬元、2565.42萬元。公司向報告期內主要客户華為集團的銷售額分別為3827.38萬元、6944.34萬元、4246.42萬元、376.10萬元。
2021年1-6月,小米集團為公司第一大客户,年度銷售額佔比為35.17%。而2018年、2019年、2020年度,華為集團一直穩居公司大客户榜首,年度銷售額佔比分別為36.93%、47.96%、35.24%。
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朗鴻科技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忻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47.83%,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説起來,朗鴻科技的董事長本人與華為集團也有過一段淵源,他曾是華為公司的一名“碼農”:忻宏曾於2000年9月至2001年2月擔任任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軟件開發工程師,
一邊分紅,一邊“補血”
朗鴻科技於2018年至2021年進行了6次分配現金股利,合計分紅6007.2萬元。報告期後於2021年9月分配現金股利2707.6萬元。
一邊大額現金分紅的同時,公司另一邊“補血”的腳步也沒停下。
朗鴻科技於2020年、2021年2次定向發行共募集1022萬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公司在財務及內控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報告期內還有安全生產、環保方面的2項行政處罰。
公司存在使用個人賬户代收代付、第三方回款等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使用個人卡收入金額分別為445.50萬元、407.29萬元、9.64萬元和0萬元,支出金額分別為473.97萬元、391.66萬元、17.65萬元和0萬元。
除委託同一控制下企業付款外,其他第三方回款金額分別為621.09萬元、341.61萬元、370.55萬元、222.21萬元,佔各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99%、2.36%、3.07%、3.05%。
根據申請文件和公開信息,報告期內公司存在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其中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在2019年度調增2942.31萬元、影響比例50.33%,2020年度調增3534.27萬元、影響比例52.35%。
對此北交所要求朗鴻科技補充披露現金流量表會計差錯更正情況,説明會計差錯更正的具體事項、差錯原因,是否反映公司存在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和內控缺失;針對收入跨期不合規行為,説明公司整改措施、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
安全生產方面,根據杭州市濱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6月25號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杭濱安監管罰[2018]01號),朗鴻科技自2017年後就未按規定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已構成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違法行為。公司被處15000元罰款,上述違法行為未構成生產安全事故。
環保處罰方面,2021年5月,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公司位於杭州市富陽區東洲街道高爾夫路180-1號的生產場所現場檢查時,公司注塑機生產線有8台注塑機正在生產,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未開啓。朗鴻科技涉嫌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市生態環境局於次日立案調查,並於2021年6月18日向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杭環罰告[2021]23號),責令公司立即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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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褚念穎
版式 褚念穎
編輯 吳鳴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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