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銀行異地存款擴張“引擎”熄火

  本報記者郝亞娟張榮旺上海、北京報道

  地方性銀行借異地攬儲大步擴張將成為“過去式”。2月初,央行提出要加強異地存款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地方銀行不得以各種方式開辦異地存款”。

  隨後,央行發佈《2020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指出,地方法人銀行吸收異地存款情況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禁止其通過各種渠道開辦異地存款,這無疑把過去幾年地方銀行吸收負債之路徹底封住。

  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瞭解到,多家銀行亦從內部開始整改,不過對異地存款如何界定、客户如何篩選仍存難點,有待具體細則進一步明確。“當前,我們與同業一致,加大本地存款的深耕力度。難點在於一是本地的競爭加劇,二是小銀行需要在場景、工具上有更多調整,時間比較緊。”某城商行人士坦言。

  監管對異地存款的規範,一方面是防範流動性風險隱患,另一方面有利於負債端成本的管理。受訪人士表示,對於中小銀行,通過互聯網“高息攬儲”受限制後,吸收存款的能力再次面臨挑戰,其在資產端和負債端的壓力都會加大。

  異地存款整改存難點

  繼規範互聯網存款業務後,監管繼續將重點放在地方性銀行的異地存款業務。

  《報告》指出,為引導地方法人銀行更好地服務本地,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中國人民銀行將於2021年第一季度起,將地方法人銀行吸收異地存款情況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禁止其通過各種渠道開辦異地存款,已發生的存量存款自然到期結清。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在線上開展的銀行除外,但此類銀行展業範圍不受空間限制,實質上已成為全國範圍內經營的銀行,所以存款利率自律要求參考國有銀行執行。

  根據《報告》,異地存款是指地方法人銀行通過在沒有設立實體網點的地市開立的賬户吸收的存款,既包括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也包括通過自身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吸收的存款。

  易誠互動首席業務官孔繁強分析,在銀行的異地存款整改中,會遇到對於當前不同銀行存量異地存款的壓降處理細節以及對於異地存款的明確定義標準等諸多難題。

  《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瞭解到,已有銀行對在售存款產品進行整改,並增加對客户居住地、工作地的問詢。

  上述受訪城商行人士坦言,銀行對異地存款的識別還存在技術難題,在考慮與大數據公司合作解決客户識別問題。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指出,從目前多數銀行的整改情況來看,對增量存款產品增加了客户身份居住地、身份證所在地、社保所在地、IP地址等多維度識別,這既帶來技術難題,同時也增加了成本壓力。

  央行關於異地存款管理的相關政策發佈後,通過直銷銀行實現異地攬儲的路子也難以為繼。

  截至目前,已有銀行暫停其直銷銀行存款產品的對外銷售。例如,2月5日,哈密市商業銀行發佈通知稱“根據監管要求,我行直銷銀行將於2021年2月5日即時起暫停所有直銷銀行存款產品的對外銷售。待系統按監管要求改造完成後,非異地客户可購買直銷銀行存款產品”。記者就如何整改、異地存款受限對直銷銀行的影響等相關問題致電該行,哈密市商業銀行表示不接受採訪。

  在業內人士看來,有獨立牌照的直銷銀行不會受到異地存款的限制,而以二級部門運作的直銷銀行成為重點“打擊對象”。

  “目前存在兩類直銷銀行,一類是獨立法人運作模式的直銷銀行,另一類是以銀行的二級部門運作的直銷銀行,這兩類形式的直銷銀行在異地攬儲方面從監管角度來看應該是有差異的。”融360大數據研究院主編殷燕敏指出。

  殷燕敏向記者進一步分析:“獨立法人運作模式的直銷銀行應屬於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在線上開展的銀行,其可以進行異地攬儲,但是存款利率自律要求參考國有銀行執行,也就是存款上浮利率幅度的上限與國有銀行一致,則其存款利率優勢大打折扣;而以二級部門運作的直銷銀行,則會受到母行的實體經營網點的限制。但近幾年各銀行手機銀行業務的發展,直銷銀行與手機銀行功能同質化嚴重,再加上直銷銀行不温不火、活躍度較低,其業務量也比較有限。”

  東吳證券研報指出,很多區域中小銀行通過第三方網絡或自營APP等渠道,提供吸引力強勁的高息存款產品,而眼下各種高利率方式被限制,同時跨區攬儲也被明確禁止,顯然會對區域型中小銀行存款增長造成壓力。在具體監管手段上,目前中小銀行普遍使用可以在線上開立的且類户攬儲,如果一旦監管限制II類户承接定期存款,那異地存款就沒有操作通道,區域型銀行攬儲渠道只能迴歸轄區內的網點。

  孔繁強也補充道,對於那些無異地分行的地方城商行、農商行甚至包括民營銀行在內,其獲客攬儲會受到很大的衝擊,因為純靠自己營銷宣傳獲客是比較困難。

  銀行控制負債成本壓力

  事實上,監管對地方銀行違規攬儲行為的規範有跡可循。

  央行於2020年10月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規定“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等區域性商業銀行應當在住所地範圍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未經批准,不得跨區域展業”。

  2021年1月,銀保監會、央行發佈的《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台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

  東吳證券研究所銀行業首席分析師馬祥雲指出,因為監管層幾乎已經對所有高成本負債進行了約束,包括銀行理財、結構性存款、大額存單、互聯網智能存款等。從全局角度,商業銀行的負債博弈困境開始改善,展望後市,高定價的理財儲蓄產品越來越少,那麼客户覆蓋度更廣、品牌效應更強的頭部銀行將明顯受益。但對於中小銀行,通過互聯網“高息攬儲”受限制後,吸收存款的能力再次面臨挑戰,中小銀行未來在資產端和負債端的壓力都會更大。

  “目前看,監管只是先遏制住銀行的擴張慾望(準確説是在線引流),希望銀行紮根本地,做深做透。至於線上還是線下,只不過是服務方式的區別而已。”某股份行人士表示。

  在一些分析人士看來,地方性銀行的異地存款受限可能並不是終點。對此,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建議,地方銀行整體實力較弱,未來從以下兩個路徑發展,一是利用地區人文、品牌、線下團隊等方面優勢,深耕當地;此外,也可以與互聯網巨頭合作,充分利用後者技術、數據、掌握的本地客户資源開展業務。二是地方銀行可以與省內或者省外的其他中小銀行合併,增強自身實力,規避地域限制影響,開展相關業務。

  還需注意的是,監管層對不規範攬儲行為的陸續“出拳”,一方面是控制異地存款風險,另一方面則是出於控制銀行負債成本的考慮。數據顯示,2020年末,全國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4.61%,比上年末下降了0.51個百分點,創2015年有統計以來的最低水平。

  經濟觀察者陳濤指出,在貸款增速向上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對存款的需求不斷增加。由於存款相對是標準化、同質化的產品,提高存款利率成為銀行競爭”利器”。金融機構通過結構性存款、創新型存款產品攬儲,最核心的要義便在於提高存款利率。存款成本上升最終必然傳遞到貸款利率上。因此,鞏固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下行的成果,必須控制住金融機構的存款成本,這也是央行聯手監管部門不斷加強管理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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