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線下消費“後悔藥”升級點贊

  為線下消費“後悔藥”升級點贊

  一時衝動購物,買完不想要了怎麼辦?退貨無疑是治療衝動的“後悔藥”。線上購物7天無理由退貨早已不新鮮,線下購物能否同樣方便?據澎湃新聞網報道,近日,“長三角地區異地異店線下7日無理由退換貨”服務承諾企業聯盟正式成立。在上海、江蘇、浙江、安徽購買商品後,退換貨渠道將更加暢通。

  這個“後悔藥”,是指商品到貨日起7日內可無理由退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這一規定獲得了消費者好評,也促進了網購的發展。

  但這種“後悔藥”主要適用於網購,線下消費者往往無緣享有。去年5月,67家知名企業承諾自願參與長三角異地異店退換貨活動。這標誌着線下消費者在長三角相關店面購物時,可與線上消費者“同權”。

  如今這一活動的參與企業由67家擴大到82家,且以聯盟的形式運作。這意味着“後悔藥”在升級擴容,而更多商家有此共識、有所行動,意味着將有更多消費者因此受益。

  對於參與線下無理由退換貨的企業來説,走出這一步,既表明其對自家產品和服務比較自信,不怕消費者後悔,也意味着其願意嘗試與消費者建立一種良好的信任關係。這對於提升線下店面客流量、塑造企業形象和品牌有積極作用。

  而消費者自然是受益者。雖然消費者可以親自到線下店面挑選商品,但也有“看走眼”“買錯了”“一時衝動”的時候,有了無條件退換貨且可以異地異店退換貨,消費者的後顧之憂顯然會減少很多。

  法律明確規定“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一個“等”字説明包括線下店面在內的其他銷售方式,也可以探索無理由退貨。當然,這種無理由也須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消費者和商家雙方的合法權益都需要保障。

  期待線下消費者的消費“後悔權”能從少數省份、地方,逐步擴大到更多地區,讓“後悔藥”成為提升線下消費體驗、推動線下消費更快發展的“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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