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以案説險:投保前應充分了解保險知識

由 圖門耘 發佈於 財經

2017年2月,楊某通過富德生命人壽業務員為自己購買了1份保險產品,為年金類保險產品,10年交費,保障終身,保險產品年交保費為20000元,已繳費4次,合計繳納保費為80000元。2021年5月,楊某以業務員誇大保險保障範圍、程度為由進行投訴,要求公司全額退還保費。

經調查核實:1、所購保單為楊某主動投保,且楊某在熟知、瞭解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保險條款後購買;2、投保資料為本人親筆簽字,回訪電話為本人接聽;3、現保單已繳費4次。楊某購買的是年金保險,他在2020年5月份因疾病住院後向富德生命人壽申請理賠,因其購買的年金保險且無附加醫療類保險產品,所以他申請的理賠保險公司未能賠付,楊某認為自己受欺騙,且表示在投保時業務人員告知自己大病小病都能賠,所以對此不滿,要求保險公司為其全額辦理退保。

經過核實,楊某所購買的保單不存在他所反映的銷售人員誇大保險保障範圍、程度的行為,經保險公司綜合考慮,駁回客户訴求。

案例分析

楊某為達到想全額退還所繳保費的目的虛構事實、編造理由,經查詢、瞭解,銷售過程不存在違規現象,根據保險法規定,如果客户要求中途退保,保險公司需按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為其辦理退保業務。

風險提示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年金保險。客户單獨購買年金類保險如無附加醫療類保險產品,在發生醫療事故時是不能為客户賠付的,建議客户在購買保險產品時,瞭解自己購買的保險產品的保險條款,具備完善的保險保障,才能在發生醫療或意外時申請理賠。

(富德生命人壽提供素材 燕都融媒體記者李紅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