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珠江被罰沒5700萬,康美藥業股民賠償落地再添“安全繩”

正中珠江被罰沒5700萬,康美藥業股民賠償落地再添“安全繩”
吳立駿

因涉對康美藥業(ST康美,600518)審計未勤勉盡責案,在2019年5月遭立案調查近2年後,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被證監會施以雷霆重擊。3月19日,中國證監會官網公佈了對正中珠江及4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月20日發文),對正中珠江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425萬元並處4275萬元罰款;對楊文蔚、張靜璃、劉清、蘇創升等4名涉案簽字註冊師、項目經理給予警告並分處3-10萬元罰款。總罰款5733萬元。

經查明,正中珠江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康美藥業連續三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增收入、虛增貨幣資金等虛假記載行為。正中珠江為康美藥業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出具了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為2018年年度報告出具了保留意見。對此康美藥業接連三年支付正中珠江高額審計費用,分別為430萬元、495萬元和500萬元。

二、2016年和2017年年報審計期間,正中珠江未對康美藥業的業務管理系統實施相應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其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相關條規。

三、2016年和2017年度,康美藥業的貨幣資金、營業收入均存在舞弊風險,正中珠江在進行審計時,在風險識別與評估階段部分認定結論錯誤;在實施風險應對措施時,未嚴格執行舞弊風險應對措施等審計計劃,執行審計程序違反誠信原則,未對函證保持有效控制,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消除疑慮,導致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甚至出現審計項目經理配合康美藥業財務人員攔截詢證函、將偽造的走訪記錄作為審計證據的行為。最終,正中珠江出具的康美藥業2016年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此外,項目經理蘇創升嚴重違反獨立性要求,正中珠江對內部員工管理監控不到位。

四、2018年度,康美藥業的營業收入存在舞弊風險,中藥材貿易屬於當期營業收入異常且重要的組成部分,正中珠江對其單獨執行實質性審計程序以應對存在的舞弊風險。實際執行過程中,正中珠江在風險識別與評估階段部分認定結論錯誤;在實施風險應對措施時,未嚴格執行審計計劃,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消除疑慮,導致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雖然正中珠江出具的康美藥業2018年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帶有保留意見的事項,但其並未對營業收入事項發表保留意見。

事實上,作為十多年搭檔的“老夥伴”,正中珠江與康美藥業的合作可稱默契無間。自2012年以來,康美藥業財務狀況即受到投資者、媒體、第三方機構的質疑,但正中珠江僅對該公司2018年年報出具了保留意見,其他年份均給予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就算被質疑財務造假,虛構近300億貨幣資金披露後,正中珠江仍然出具報告稱這是“會計處理存在錯誤”,並非財務造假。投桃報李,自有收費記錄的2002年年報以來,康美藥業向正中珠江累計支付審計費用3200多萬元,年均年審費用近200萬元。

而在上百家正中珠江服務過的審計客户名單中,不乏ST創興、梅雁吉祥、奧飛娛樂、全通教育、南風股份、*ST赫美、*ST山水、拉芳家化、華鵬飛、猛獅科技、宜華生活這樣的被監管機構盯上的“問題股”,其自身也成了監管的“常客”,僅在2019年就收到福建證監局、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安徽證監局等開出的7份警示函。在正中珠江2019年5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後,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客户與其“解約”,更有數十家由其審計的擬IPO企業被中止審核。

如今,隨着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民事索賠訴訟正式拉開序幕,正中珠江與康美藥業這一對“連襟”又要一起站上被告席。據ST康美今年2月10日公告,廣州中院已裁定該案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首批11名原告推選2名擬任代表人提起訴訟,訴請賠償損失金額41.22萬元。

(本文由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供稿,不代表華夏時報立場。吳立駿律師,熟悉證券領域索賠,證券法、公司法,精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和準則。從事投資者維權索賠工作10多年)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610 字。

轉載請註明: 正中珠江被罰沒5700萬,康美藥業股民賠償落地再添“安全繩”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