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26日訊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簡稱:央行陝西省分行)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長安期貨有限公司(簡稱:長安期貨)因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被處41萬元罰款。
央行陝西省分行公佈《行政處罰決定書(陝銀罰決字〔2023〕1號)》顯示,因長安期貨存在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央行陝西省分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規定,對長安期貨處41萬元罰款。
同時,陳婷婷(時任長安期貨經紀業務管理部經理)對長安期貨有限公司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央行陝西省分行依據相關規定,對其處3.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