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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證券討回美盛趙小強2億融資款

由 司馬盼香 發佈於 財經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美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趙小強相關證券回購合同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佈。

文書顯示,長城證券訴稱,2017年9月,長城證券與趙小強達成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提供融資2.39億元。2020年9月,購回期限屆滿,趙小強未按約完成購回交易或場外結算。暫截至2021年8月,趙小強尚拖欠原告融資本金2億元,融資利息551萬餘元,違約金8353萬餘元。長城證券請求法院判令趙小強立即償還債務,確認其對趙小強提供的4681萬餘股美盛文化股票享有質押權,並對該股票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訴請的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判令美盛公司對趙小強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趙小強未依約還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趙小強、美盛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證據,視為放棄相應舉證權利。最終,法院判決趙小強支付長城證券公司融資款本金2億元及相應利息、違約金,確認長城證券公司對趙小強持有的美盛文化4681萬餘股享有質押權,有權優先受償;美盛控股在趙小強承擔完質押擔保責任後對其債務在最高額2億元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代為清償後,可向趙小強追償。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