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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指逼近3300點,非法薦股死灰復燃?別被套路忽悠了

由 納喇傲兒 發佈於 財經

  原標題:滬指逼近3300點,非法薦股死灰復燃?別被套路忽悠了

  來源:經濟日報

  近期A股有所回暖,但是一些非法薦股的騙人手段卻花樣百出。有的個別股票以“大V”配合“莊家”出貨,有的以“投資者教育”為名吸引“學員”,一些“免費薦股”的電話、直播、股票微信羣又活躍起來。李鬼“券商”、“投教平台”、薦股博客、薦股“老師”……非法薦股活動依然橫行。對此,業內專家提醒投資者,非法薦股死灰復燃,存在投資風險,應加大力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以警惕“莊家”“大V”聯合誘騙投資者為例,“莊家”聯合所謂的股市“大V”“股神”“投顧”“專家”們,利用個別投資者偏愛內幕消息、喜歡跟莊操作賺懶錢心態,吸引關注加好友,然後創建炒股交流羣、薦股直播間,分析大盤、點評個股。博取投資者信任後,再以“內幕股將有大動作”“某某遊資已到位”“萬人聯合建倉一起賺錢”等説辭誘騙投資者限時、現價、全倉跟隨買入,實際是為莊家出貨接盤。股價暴跌投資者醒悟時,炒股交流羣、薦股直播間已被關閉清理,“莊家”“大V”們也早已不見蹤影。

  又比如,一些打着“投資者教育”旗號的非法薦股活動增多,表面看是普及理財知識、傳授炒股技法,實際是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活動,迷惑性、欺騙性很強。不法分子通過撥打電話、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向投資者推銷“投資者教育”課程,課程包含講解股票知識、分析預測行情、傳授炒股技術、推薦股票及指導買賣點等內容,價格從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價格高的課程有“老師”提供薦股服務,通過直播等方式“手把手指導”。實際情況是,這些“投資者教育”機構及其包裝的“老師”根本不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和相關專業能力,多是按照編好的話術欺騙投資者,誘導投資者購買課程、按指導操作,當投資者虧損後,又有專門的話術誘騙其繼續交費升級課程。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在投資者購買“投資者教育”課程後,讓投資者下載其炒股軟件,在軟件中開户並轉入炒股資金,按“老師”的指導操作,但充值容易提現難,投資者很難拿回本金。

  非法薦股騙人手段花樣百出,給投資者和資本市場帶來較大風險。

  北京理工大學公司治理與信息披露研究中心主任張永冀表示,根據有關規定,薦股收費屬於證券投資諮詢活動,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個人不得從事此類活動,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方面,非法薦股最直接影響到的就是個人投資者,非法薦股機構或者個人會通過收取服務費、會員費等方式進行詐騙,從而使投資者遭受到最直接的利益損失;另一方面,對資本市場來説,非法薦股擾亂了資本市場的秩序,不利於市場健康平穩有序發展。

  在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看來,非法薦股涉嫌帶來三種風險和危害:第一,非法獲取股民個人隱私信息;第二,涉嫌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第三,存在老鼠倉行為,利用未公開的信息來謀取非法利益。

  那麼,如何防範非法薦股帶來的風險和危害呢?

  首先,互聯網薦股平台較多,監管部門存在一定監管盲區,應建立快捷高效無縫對接的監管合作機制。劉俊海認為,互聯網上的各種社交羣較多,監管部門要鑄造監管合力,消除監管盲區,提升監管效能。證券監管部門、網信部門、公安機關應建立24小時全天候,360度全方位、跨市場、跨地域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快捷高效無縫銜接的監管合作機制,互聯網再大也大不過法網。

  其次,監管部門要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加大非法薦股處罰力度。“對操縱市場、非法薦股等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對構成行政違法的行為要予以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行為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股民‘受害者’,依法保護股民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説。

  再次,投資者應通過合法渠道參與股票投資買賣。中國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投資者網以及證監會授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向社會提供公益性的投資者教育服務。請廣大投資者擦亮雙眼、小心辨識,遠離以“投資者教育”為名的非法薦股活動。如需證券投資諮詢服務,請選擇持有證券投資諮詢牌照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如受到非法薦股活動侵害,請向當地證監局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經濟日報記者 温濟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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