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佈了廈門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財險”)因拒絕和拖延承保車輛交強險,廈門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富邦財險處以罰款十五萬元;對賀新梅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五萬元。公司和個人合計被罰20萬元。
拒絕和拖延承保車輛交強險 富邦財險合計被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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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佈了廈門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財險”)因拒絕和拖延承保車輛交強險,廈門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富邦財險處以罰款十五萬元;對賀新梅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五萬元。公司和個人合計被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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