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個人取得獎金的個税優惠政策梳理,建議收藏!
(一)見義勇為獎金免税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給見義勇為者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字[1995]25號)規定,為了鼓勵廣大人民羣眾見義勇為,維護社會治安,對鄉、鎮(含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經縣(含縣)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税務機關核准,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體育彩票中獎1萬元以下免税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字[1998]12號)規定,對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中獎收入,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超過1萬元的,應按税法規定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税。
(三)社會福利有獎募捐中將所得1萬元以下免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行收入税收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4]127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按税法法規全額徵税。
(四)有獎發票中獎所得800元以下暫免徵收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7]34號)規定,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金額按照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偶然所得”目徵收個人所得税。
(五)舉報、協查違法犯罪獎金暫免徵收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
(六)省級、部委、軍級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獎學金免税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04]39號)第一條第11項規定,對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佈的教育方面的獎學金,免徵個人所得税。
(七)省級、部委、軍級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獎金免徵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法》第四條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税。
(八)部分基金會頒獎和特殊獎金等免徵個人所得税
1.曾憲梓教育基金會教師獎的獎金免徵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曾憲梓教育基金會教師獎免徵個人所得税的函》(國税函發[1994]376號)規定,對個人獲得曾憲梓教育基金會教師獎的獎金,可視為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教育方面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税。
2.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免徵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免徵個人所得税的通知》(財税字[1997]51號)規定,特對個人取得的“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視同從國際組織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税。
3.“長江學者成就獎” 的獎金免徵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有關個人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税的通知》(國税函[1998]632號)規定,為了鼓勵特聘教授積極履行崗位職責,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對特聘教授獲得“長江學者成就獎”的獎金,可視為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教育方面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税。
4.“特聘教授獎金”免徵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特聘教授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税的通知》(國税函[1999]525號)規定,對教育部頒發的“特聘教授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税。
5.“長江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長江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税的通知》(國税函[2000]688號)規定,對學生個人蔘與“長江小小科學家”活動並獲得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税。
6.“母親河(波司登)獎”獎金所得免徵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母親河(波司登)獎”獎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3]961號)規定,中國青年鄉鎮企業家協會是共青團中央直屬的社會團體,其組織評選的“母親河(波司登)獎”是經共青團中央、全國人大環資委、國家環保總局等九部門聯合批准設立的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該獎項可以認定為國務院部委頒發的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金。個人取得的上述獎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税。
7.陳嘉庚科學獎獲獎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免徵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陳嘉庚科學獎獲獎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税的通知》(國税函[2006]561號)規定,對陳嘉庚科學獎2006年度獲獎者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見附件),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税。
在陳嘉庚科學獎業務主管、組織結構、評選辦法不變的情況下,以後年度的陳嘉庚科學獎獲獎個人的獎金收入,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税。
8. 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和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獲獎者獎金免徵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和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獲獎者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税的通知》(國税函[2010]74號)規定,對中國科學院頒發的“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的獎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税。
9. 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獎金免徵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税的通知》(國税函[2010]78號)規定,對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者取得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税。
10. 中華環境優秀獎獎金免徵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10]130號)規定,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設立的中華環境獎(冠名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對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獲獎者個人所獲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税。
11.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獎金免徵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2011年度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税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8號)規定,對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獲獎者個人所獲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税。
12. 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獎金免徵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第五屆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税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號)規定,對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獲獎者所獲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税。
13. 明天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明天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税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8號)規定,對學生個人蔘與“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獲得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税。
上述基金會獎金之所以能夠免税,主要是由國家部委直接設立或者國家部委與基金會合作設立獎項等,使其獎項滿足《個人所得税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以後也許還會增加。
(九)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減徵
《財政部 税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8]58號)規定,依法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