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反顯性“壟斷”,更要防範“碰瓷”式的隱性壟斷

既要反顯性“壟斷”,更要防範“碰瓷”式的隱性壟斷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丨師天浩

良性的競爭將激發共生效應,惡性競爭只會摧毀良性競爭秩序,最終損害消費者權益。

12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官網發佈一則公告,稱根據《反壟斷法》條文,針對阿里收購銀泰、閲文收購新麗及豐巢收購中郵智遞中存在的申報問題,分別進行了50萬元罰款。此舉被譽為互聯網反壟斷的第一槍,處理力度不大卻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如果説企業通過併購實現市場的絕對佔比,進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顯性壟斷。

那麼相對應的,在具體商業競爭中,還有許多隱性的壟斷問題,同樣值得去關注和重視。以FaceBook的扎克伯格為例,一面瘋狂山寨海外版抖音TikTok,一面卻公開指責TikTok竊取美國公司技術,這就是隱性壟斷的一種常用方式“賊喊捉賊”。

當然,類似的案例不勝枚舉,採用的手段也是各式各樣,比如巨頭企業會利用專利制度的漏洞,以“專利保護”的幌子打壓競爭對手;或利用品牌已有的影響力,有意投放誤導性內容如橫評、黑稿等,實現對“友商”產品美譽度的打壓;甚至存在企業高管主動“放風”,實現對中小品牌在輿論上的壓制。手段繁複,不排除多項措施並舉的行徑。

有形的壟斷,在成熟的法治體制下尚可防範;隱性的壟斷,卻因為隱蔽且辨別難而防不勝防。

隱性“壟斷”為何更難防

隱性壟斷之所以難防原因有三:

首先,隱性壟斷打壓往往以“正義”之名進行,比如説以國家安全的名義,以專利保護的名義等。看似合情合理,實則醉翁之意不在酒。

其次,隱性壟斷打壓具備很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如戴森向小狗發起的專利訴訟,其實際目的是阻擊小狗上市,卻包裝在維護知識產權的名義中,不是業內專業人士根本無從辨別內中的緣由。

最後,隱性壟斷打壓往往是發起者們的“雙贏”,數年前,蘋果、微軟、黑莓、索尼和愛立信曾聯合成立了專利聯盟Rockstar,針對當時還年輕的谷歌頻頻發難,無論官司勝敗都能從中收穫利益。

正是因為這三個特點,隱性的壟斷於各行各業無處不在。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或許會覺得這只是企業間的“打架”,並不妨礙自己的日常消費和服務。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認知,通過隱性壟斷打壓,巨頭企業可對競爭對手發起非對稱戰爭,輕則剝奪消費者獲取更好的產品或服務的選擇權,重則鞏固巨頭市場壟斷地位,進而擁有市場的絕對話語權、定價權,並以此獲取不正當利益。

當年為了打壓安卓,喬布斯曾利用個人影響力對安卓“出言不遜”,放話“如果有必要的話,我會用盡最後一口氣來毀了安卓”,這帶動很多果粉針對安卓進行自發式的“攻擊”。蘋果公司也曾和甲骨文等公司一起針對安卓系統進行過多場專利侵權的起訴。

想象一下,如果以上的打壓目的實現,這個世界就會沒有安卓,當下備受iPhone用户吐槽的30%的蘋果税或許還要更高。

因此,大到通過“左右”政策,小到利用專利制度“騷擾”對手,同時還會伴隨着輿論戰推波助瀾。

如何辨別隱性壟斷?

隱性壟斷的形式多樣,我們以如何辨別專利保護還是專利“碰瓷”為例,天浩認為它們之間擁有三處明顯的區別:

1.目的不同:

維護商業權益是正當的專利保護,以碰瓷為目的專利訴訟,卻只是利用制度來謀取利益,並不是出於對自身產品或服務的保護。如美國的VirnetX就是一家沒有對外銷售實際產品和服務的公司,通過收集大量技術專利,進而上訴,靠贏得的專利訴訟賠償獲利。VirnetX通過這種方式在蘋果、思科、微軟等科技企業手中獲得不菲的賠款。

2.糾紛專利的屬性:

當下專利類型共分為三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核心專利的訴訟,往往能夠獲得極高的賠償,並且和企業的競爭優勢息息相關。相反一些“不太重要”的專利訴訟,往往勝訴了獲賠金額也比較少,並且勝訴概率不大。

一些巨頭企業對於這種無法獲得高額賠付的專利訴訟,日常會對其進行“雪藏”,並選擇競爭對手關鍵時期(如IPO、新品上市、財報發佈等)出手,製造輿論才是最終目的。

3.具備很強的爭議性:

專利法執行到今天,對於每項專利的“價值”,各個公司的法務類部門可以很快速的明確判斷,雙方公司能夠快速達成一致性協約(進行賠償或退出競爭)。但碰瓷式的專利“維權”,由於目的是給競對造成輿論上壓力,勝不勝訴反而不重要,獅子大開口借題發揮成了主要手段。

例如説,一項外觀專利糾紛就要求被訴方付出幾千萬、幾個億甚至更高的賠償,這種官司肯定成為拉鋸戰。由於維權方目的並不在最終勝訴,發起方通過漫長的訴訟戰加輿論戰,就能給對手造成損害。

以近年高速增長的清潔家電行業為例,隨着中國企業的逐步崛起,英國家電巨頭戴森和中國本土品牌之間的衝突也愈發頻繁起來,在2017年中國吸塵器品牌小狗準備IPO之際,戴森突然發起外觀專利訴訟,其意就在阻止小狗獲得資金持續高速增長。時隔三年,雖然法院至今仍未對戴森訴小狗案件做出最後的判決,可小狗的IPO之路卻因此而被迫終止。

當然,這種以“專利保護”的名義對其他對手進行打壓的案例不只存在於國內,國外也屢見不鮮,蘋果與三星在美國進行了一場為期7年的專利糾紛,最終三星不僅輸掉了官司,還丟失了不少的市場份額。當然美國科技巨頭有時也是受害方,早前谷歌公司就與佳能、Dropbox等多家知名企業強強聯手,建立了一個科技界應對“專利流氓”的“正義聯盟”--"License on Transfer(LOT)"。

其實,對於正常的專利訴訟我們不僅要包容,還需要去鼓勵。因為各國企業之間最終競爭的仍舊是科技實力,專利保護則是科技發展的“助推劑”。但不該“因噎廢食”,畢竟專利制度失控反過來會破壞競爭,它是包含中國在內全球企業都應該重視的問題。

美國布蘭迪斯大學教授亞當傑夫和哈佛商學院教授喬希勒納,在討論當前美國專利制度的專著《創新及其不滿——專利體系對創新與進步的危害及對策》一書中,也提到,美國的專利制度已經成為“沙子”,阻礙了創新車輪的前行。對於碰瓷式的專利手段也應該予以打擊。

隱性壟斷雙刃劍傷人也傷己

據商務部提供的數據:我國每年約有70%左右的外貿出口企業,會遭遇到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

華為曾經也深受專利官司困擾,5G時代逆風翻盤,導致美國無法用專利手段來進行打壓,只得用“掀翻桌子”的方式來阻擊華為。其實,這和十年前美國以專利阻擊華為進入美國市場的歷史有關,自此之後華為“痛定思痛”開始強化對科研的重視,打破專利壟斷後,逐漸從追趕到超越,5G時代裏反是美國科技企業大幅度落後。

其實,上文訴説了利用專利打壓對手的“有益”方面,作為一把雙刃劍,專利壁壘有時候也會損傷企業自己。比如説,2019年7月,歐盟就以“高通曾以掠奪性定價方式傷害競爭對手”,對這個全球第一大芯片製造商處以高達2.42億歐元(約合18.69億元人民幣)的罰款,即使擁有行業的“壟斷權”,不加節制的“使用”,也會引起各國地區官方的關注和處罰。

更有甚者,專利壁壘有時候也會成為“自我覆滅”的導火索,間接導致很多有價值的技術未能商業化普及,甚至在新技術迭代中就消失了。

一個典型的案例就是藍光DVD。在VCD和DVD專利之後,日本企業就在發力研發更高級的壓縮技術——藍光DVD。當時由松下帶頭的日本企業試圖讓藍光DVD格式複製飛利浦在VCD上的盈利模式,再收割一輪專利費。當時互聯網已經開始嶄露頭角,BT下載逐步走紅。很多企業最終選擇了互聯網時代的電影存儲方式,藍光DVD自始至終也未能實現大面積的商用。

既要反顯性“壟斷”,更要防範“碰瓷”式的隱性壟斷

資料來源:智研諮詢整理

另外,當年等離子電視和液晶電視兩種技術於市場上拼殺,等離子電視在技術尺寸和成本上佔據一定優勢,可因為松下、日立和先鋒等少數幾家公司牢牢把握核心技術“不鬆手”。導致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了液晶電視技術,隨着該產業鏈逐步成熟,過去等離子電視技術所佔據的技術優勢一點點喪失,最終淪為一種小眾產品。

而生活家電領域,戴森由於是“歐洲血統”,許多設計和特點更偏向於歐美市場消費者的習慣,所持有的專利也如此。反觀,國內生活電器品牌的產品無論設計和技術上,跟國內市場消費者的貼合度更高。不久前,戴森推出的新品Omni-Glide因涉嫌抄襲小狗無線吸塵器A10、萊克吉米的“小輕杆”而被人所非議,一直搞專利訴訟、採取隱性壟斷的戴森在此次事件中竟被反噬,這也從另一個層面上證實了惡性壟斷不可取,害人害己。

回到開頭所説,中國加強反壟斷上的建設是一個好的信號,意味着國內企業實力不斷增長,因此需要一個更為健康和良性的秩序作為發展土壤。短期來看,來自跨國巨頭的隱性壟斷措施會給國內企業帶來負面影響,可長期影響會是正面的。

每一次碰瓷都會引起一部分網友的“覺醒”,逐步意識到跨國公司和本土品牌的糾紛,不再全是後者“全責”,理性的聲音在增強,非理性的聲音開始減弱,當偏見消失,這種隱性壟斷的“效用”就會大大衰減。毋庸置疑的是,隨着中國企業科技實力的不斷提升,所有隱性的壟斷手段,終歸會被掃進歷史的塵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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