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出手,賈躍亭、楊麗傑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4月13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賈躍亭、楊麗傑等5名責任主體)》,決定對賈躍亭、楊麗傑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樂視網信息披露違法、欺詐發行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告知了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法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證監會查明,樂視網、賈躍亭等存在以下五項違法事實。一,樂視網於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相關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二,樂視網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三,樂視網未披露為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四,樂視網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五,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

以上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法規,構成信息披露違法、欺詐發行違法行為。根據證監會的調查,時任樂視網董事長賈躍亭指揮、參與財務造假,並在相關文件上簽字保證所披露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時任樂視網財務總監楊麗傑直接實施了財務造假行為。

證監會決定,由於賈躍亭、楊麗傑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對上述二人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劉弘、吳孟、賈躍民違法情節較為嚴重,對劉弘、吳孟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賈躍民採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除了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證監會還決定,對樂視網合計罰款2.406億元,對賈躍亭合計罰款2.412億元,對楊麗傑合計罰款60萬元,對其他相關責任人罰款5-40萬元不等。

賈躍亭曾向證監會提出多個申辯意見,證監會均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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