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領域又一重磅新規出爐。近日,人民銀行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對機構用户信息保護、反洗錢等重大事項,作出明確管理要求。業內指出,這有助於提升支付機構風險的甄別、預警與處置能力,維護支付市場穩定。
與此同時,近來支付罰單也密集落地,7月份以來,人民銀行已經向嘉聯支付、易聯支付、中金支付等7家支付機構開出罰單,合計罰沒金額達3635萬元,反洗錢領域、收單業務等是受罰“重災區”。分析指出,未來支付監管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預計反洗錢領域仍將是未來監管主要內容,此外信息安全及隱私保護等亦將成為下一階段的監管重點。
新規出爐監管紅線再收緊
支付領域又一重磅新規落地,進一步收緊監管紅線。近日,為進一步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行為,提高支付市場風險甄別、防範和化解能力,維護支付市場穩定,人民銀行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要求支付機構報告重大事項應當一事一報,做到及時、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錯報,不得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其中,重大事項指根據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的規定應當事前報告的重大經營事項,以及可能對支付機構(含分公司)自身經營狀況、金融消費者權益、金融和社會穩定造成重大影響應當事後報告的事項。
具體來看,事前報告事項共有十種情況。其中包括支付機構擬首次公開發行或者增發股票的;提供支付創新產品或者服務、與境外機構合作開展跨境支付業務、與其他機構開展重大業務合作的;累計對外提供的有效擔保超過淨資產30%等。
事後報告事項分為一類事項和二類事項。其中,在用户信息泄露方面,《辦法》提出,“發生客户個人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户信息數據超過5000條或者客户數量超過500户的”作為一類事項。在反洗錢方面,《辦法》提出,“客户、特約商户或者外包服務機構涉嫌利用本機構渠道從事欺詐、洗錢、非法集資、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重大影響的”作為一類事項。
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表示,《辦法》主要目的是防範支付行業的潛在風險,旨在通過重大事項報告體系的建立來提升對支付機構風險的甄別、預警與處置能力,體現出“做好事前預防、實施主動監管”的監管理念。
博通諮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表示,《辦法》對重大事項的範圍和報告程序都作出了相應的更加細緻的規定。這是監管部門在強化對支付機構的管理,從業務層面深入到公司治理層面,有助於提高支付市場風險甄別、防範和化解能力,維護支付市場穩定。
劍指重點領域 支付罰單密集落地
除了新規出爐,近來支付罰單也密集落地。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7月23日披露的信息顯示,中金支付存在11項違規行為,被罰沒合計1526.59萬元並予以警告。這也是年內人民銀行首次向支付機構開出的千萬元級別罰單。其多項違規行為與違反收單業務管理規定和反洗錢規定有關。
具體來看,中金支付11項違規行為,包括為非法交易直接提供支付結算服務;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等。基於以上違規行為,人民銀行對中金支付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31.53萬元,處罰款1195.06萬元,罰沒合計1526.59萬元並予以警告的處罰。同時,中金支付時任總經理史佳樂因支付交易信息不符合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的要求,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等4項違規行為,被央行予以警告並處罰款23.2萬元。
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上半年,人民銀行共計開出26張罰單,23家支付機構合計被罰沒9461萬元。7月份以來,人民銀行已經向嘉聯支付、易聯支付、恆信通、聯動優勢、暢捷通、易寶支付、中金支付等7家支付機構開出罰單,合計罰沒金額3635萬元。從處罰事由來看,反洗錢領域和收單業務是支付機構違規的“重災區”。
蘇筱芮表示,從處罰金額、頻次等來看,近期支付監管具有如下特徵:一是處罰頻次增加,伴隨着監管頂層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監管科技水平的精進,違規機構的“小動作”已難以藏身,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二是金額屢破新高,對於違規情形惡劣、違規次數較多的“累犯”型機構,監管通過重罰表明其根治亂象的決心;三是“雙罰”趨勢顯著,今年以來,除了機構層面的處罰,對責任人的個體處罰力度也在加大,從被處罰的個人類型來看,既有管理層如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也有業務部門負責人,涉及風控、運營等關鍵部門,表明監管的靶向性和精準性正不斷提升。
支付監管將持續高壓反洗錢等仍是重點
分析指出,未來支付監管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預計反洗錢領域等仍將是未來監管的主要內容,此外信息安全及隱私保護等亦將成為下一階段的監管重點。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表示,反洗錢領域成為近年支付監管的重點領域,有內外部因素作用。他表示,從外部來看,國際社會對反洗錢的要求越來越高,監管越來越嚴格。內部看,近年來中國也在逐漸規範,監管對反洗錢工作越來越重視,例如修訂反洗錢法等。
今年6月,人民銀行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彼時,央行表示,修訂反洗錢法是防控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各種金融亂象是金融風險發生的重要誘因,只有抓住資金流向才能抓住金融亂象的根本,有效防控金融風險。目前,國際社會已經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反洗錢標準,涉及領域不斷擴展,涉及內容更加複雜,反洗錢標準也成為經濟金融領域的重要國際規則。完善我國反洗錢工作制度,有助於推進我國金融業雙向開放、深度參與全球治理。
今年4月,人民銀行印發《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明確基於對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情況,採取不同的反洗錢監管措施,並完善了反洗錢監管對象範圍,在適用範圍中增加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機構類型。該辦法將於今年8月1日起實施。
“支付機構需要重點關注這些合規工作,針對當前形勢,加強研判以及與同行的交流,及時調整、高效應對。”蘇筱芮説。
蘇筱芮建議,未來支付機構需進一步提升合規意識,建立基本合規制度,暢通跨部門協作,明確分工的同時將責任落實到人。同時,加強風控水平,靈活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型技術提升合規工作效率。此外,適時調整策略,加大商户巡檢等工作力度,防範外部風險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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