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可否有權利罷免侵犯公司權益的法定代表人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那麼公司股東,可否有權利罷免侵犯公司權益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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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可否有權利罷免侵犯公司權益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東,可否有權利罷免侵犯公司權益的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彭欣彤律師解答:
公司的股東可以罷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和法律規定程序進行,不得隨意罷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經企業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資格的,因此股東若要罷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組織章程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有選舉和更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權,因此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東會,依職權罷免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由股東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且應依法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彭欣彤律師解析: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户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股東的法律地位:
1、股東與公司的關係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係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注意: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身為股東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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