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華股份為達上市要求 研發費用存貓膩
浙江光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華股份)再次向深交所發起上市衝擊,擬發行股份不超過3200萬股,募資6.97億。
公司產品為聚酯樹脂,是一種由精對苯二甲酸(PTA)、精間苯二甲酸(PIA)等多元酸與新戊二醇(NPG)等多元醇,通過酯化反應、真空縮聚而製得的熱固性飽和型聚酯樹脂,外形為白色塊狀透明固體,是生產粉末塗料的主要原材料。
此次募資除了補充流動性,主要資金用於12萬噸聚酯樹脂項目投資。
此前公司曾試圖尋求科創板上市,但經過3輪問詢函後,公司便主動撤回申請材料,顯然是有些問題。
除了前身高暢有限的擔保債務問題外,公司的科研實力是一個主要的點。公司研發費用,發明專利等均是剛剛達到科創板的要求,這裏面如果去細看一下,就能發現不少問題。
科創板要求三年累計研發費用佔比達到累計營收的5%,或者三年累計研發費用達到6000萬,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5項以上。
光華股份共計擁有發明專利7項,其中6項發明專利形成主營業務收入,剛剛達到門檻。
2017至2019年度,發行人研發費用分別為2,091.77萬元、2,345.57萬元、2,639.83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57%、3.43%和3.58%,顯然未達到5%的佔比要求。三年合計研發費用7,077.16萬元,勉強超過6000萬。公司此前科創板上市的條件都是打了個擦邊球,所以就要細看這裏是否存在虛增研發費用的可能。
研發費用主要包括主要包括直接投入材料、研發人員薪酬,累計折舊、其他費用佔比極低可以忽略。
數據來源:光華股份問詢函
薪酬的研發費用化不合理
1、光華股份將總經理姚春海、副總經理朱志康、採購部經理徐曉敏、生產部經理張春強等7位董事、監事和高管的薪酬費用全部計入研發費用,2017-2019年涉及薪酬金額合計388.21萬元,而他們並不屬於研發部門。
2、根據保薦機構提供的研發會議記錄,研發部門中的技術服務部門的工作主要為處理客户相關問題反饋、提供業務指導、推廣發行人其他產品等,但光華股份將技術服務部門人員的薪酬全部歸入研發費用,2017-2019年涉及薪酬合計513.08萬。
直接投料記錄不清晰
1、督導組抽查的“木紋轉印專用聚酯樹脂”小樣測試記錄最早兩筆分別為2018年9月3日和9月5日,但ERP中,該項目最早一批領料記錄為2018年9月6日,並且僅為各小料。
2、保薦機構未提供研發中試和大試投入產出、試驗參數等相關資料,未提供試製品管理相關資料。
3、保薦機構未提供試製品贈送相關的出入庫記錄、物流信息等資料,此外發行人銷售發貨量與物流整體承運重量間的差異較小,即試製品的運輸未見物流記錄。
4、研發形成的有形物品數量和價值可能較大,可以用於後續研發,也可以通過回爐等方式用於生產,保薦機構未提供相關有形物品的數量和使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