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16日電 (董文博)15日晚間,央企金融巨頭中國華融在港交所連發四則公告,披露了包括更名等在內的一系列重大事項。
中國華融稱,根據整體戰略規劃及定位,為進一步提升品牌影響力,擬變更公司名稱為“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信金融資產”。
來源:中國華融公告
二級市場上,中國華融16日高開高走,盤初一度漲至30%,截至午間收盤漲12.33%,報價0.410港元,總市值329億港元。
改名、改司徽
官網介紹,中國華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1999年11月1日,是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國有銀行改革和國有企業脱困而成立的四大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之一。2012年9月28日整體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30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2022年3月,中國華融黨委劃轉至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管理。
中國華融的主要業務包括不良資產經營、金融服務業務,以及資產管理和投資業務,其中不良資產經營是核心業務,涵蓋“問題資產處置、問題項目盤活、問題企業重組、危機機構救助”四大業務功能。截至2022年末,中國華融總資產達人民幣9553.26億元。
在最新公告中,中國華融表示,董事會建議公司更名為“中信金融資產”,全名由“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司徽將與中信集團保持一致,公司章程也將進行相應修訂。
對於建議變更公司名稱的原因,中國華融提及,中信集團是公司第一大股東,持有26.46%的股份。實施更名有利於體現公司深化改革、化險取得的成效;有助於依託中信集團促進業務開展;有利於突出公司的行業特徵與牌照優勢,體現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功能定位。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劉春生接受中新經緯“V觀財報”採訪時表示,中國華融通過與中信集團的深度綁定,把資產管理核心業務繼續做大做強,“藉助中信集團的品牌優勢聚焦主營業務,我認為這是中國華融主要的戰略意圖。”
劉春生進一步稱,因為中信集團現在已經是中國華融的第一大股東,這次改名也並不讓人意外。通過與中信集團的名稱保持一致,中國華融的品牌形象得到提升,也可以和中信集團的各個業務板塊進行資源整合對接,“對企業的長遠發展而言,也是有利”。
根據公告,更名相關議案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將提呈公司股東大會批准。變更後的公司名稱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最終核准為準。本次建議變更公司名稱不涉及變更公司主營業務,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在擬更名的同時,中國華融還發布了出售牌照的進展。
來源:中國華融公告
據悉,2021年以來,根據監管迴歸本源,聚焦主業的要求,中國華融分別實施8家牌照類附屬公司股權轉讓項目。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完成華融中關村不良資產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華融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融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等5家牌照類附屬公司的股權出售。
中國華融表示,合併報表實現收益約35億元(母公司層面實現收益約92億元),“有效補充了公司資本及流動性,支持公司主業的轉型發展”。
年內多次被罰
今年以來,中國華融已多次受到處罰。
8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華融被罰沒合計1423.8253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7月31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華融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違規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根據相關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中國華融罰款711.9126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711.91265萬元。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當時,中國華融回應稱,公司高度重視,堅決按照監管要求,針對此次處罰所涉及的問題認真反思、切實整改,並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和合規經營。
9月2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連監管局開出兩張罰單,中國華融大連市分公司合計被罰款100萬元罰單。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通過不適當的轉讓方式掩蓋風險,對非金債權真實性盡職調查不充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均為9月19日。
此後在10月2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公佈兩張罰單,中國華融湖北省分公司合計被罰15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項目盡調不盡職,導致收購不真實債權;對非金債權收購盡調不盡職,導致債權收購資金迴流債務人;表內資金違規用於土地出讓金;未按監管要求報送資料且逾期不改正。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均為10月25日。(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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