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精簡優化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規則

  新華社上海9月12日電(上海證券報記者 祁豆豆)9月11日,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重大資產重組》(下稱“《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下稱“《科創板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兩項規則,標誌着上交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規則體系精簡優化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小標題)併購重組信息披露形成“一本通”

  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規則是股票市場基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上交所自律監管制度建設的一項重點工作。公司監管涉及的主體多、事項多,相應的規則體系也比較複雜。今年以來,隨着新證券法正式施行,上交所以使用者為導向,加大規則整合、優化力度,着力打造簡明、清晰、友好的持續監管規則體系。

  具體來看,本次發佈的《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以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業務指引》為基礎,整合吸納了交易所層面與併購重組相關的8項信息披露規則,是上交所以制度精簡優化為抓手,落實證監會併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支持引導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盤活存量、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之一。

  總體來看,經過優化體例結構、簡化信息披露要求,將交易所重組信息披露要求納入一項業務規則中,進一步為上市公司併購重組信息披露提供便利,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提高併購重組效率。規則體系優化後,交易所層面併購重組信息披露專項業務形成“一本通”,更加便於上市公司熟悉使用。

  (小標題)科創板監管規則刪繁就簡

  本次發佈的《科創板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歸併整合了科創板複用主板的22項與規範運作相關的業務規則,並同步進行了三方面的優化。

  首先,有機整合。按規則邏輯,將不同事項分門別類進行有機整合。例如,將董事會及監事會議事示範規則、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內部控制指引併入公司治理一章,將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獨立董事備案及培訓工作指引及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整合至董監高人員一章。整合後的指引共282條,相對於整合前22項規則的530條,條文數目壓縮近一半。

  其次,合理簡化。充分尊重科創公司自主權,調整部分與註冊制改革不適應的規則要求,保持科創公司內部治理靈活度。如對董事提名、選任、考核等部分公司治理內部事項,不再作出強制性規定,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確。同時,考慮到紅籌企業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殊性,作出必要的差異化規定。

  再者,突出重點。在整合、簡化的同時,《科創板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專設一章,對如何有效防範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高比例股權質押等投資者反映強烈的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事項,從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關鍵少數職責角度,進行了集中規範,切實防範市場亂象在科創板重演。

  此外,本次規則整合,還大幅簡化了科創板7項常用公告格式指引,包括收購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提供擔保、關聯交易、簽訂戰略框架協議、增持、與私募基金合作投資等。

  需要説明的是,科創板作為增量改革的板塊,在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體系中,既有專用型業務規則,也適用部分通用型業務規則。對於通用型規則,上交所已在官網發佈並持續更新《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通用業務規則目錄》,以便於市場查詢和知悉。此外,上交所還重新梳理了信息披露備忘錄的名稱與結構,發佈了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指南第1號至第8號,規則體系更為清晰、簡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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