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

  8月28日,記者從銀保監會獲悉,為推動我國銀行業保險業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借鑑吸收國際先進經驗,切實提升公司治理質效,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在監管系統內印發《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突出強調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明確要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分類施策、統籌推進的原則,聚焦主要問題、彌補制度短板、強化差異化監管、注重工作整體性和協同性。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初步構建起中國特色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機制。

  《方案》共十個部分,涉及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融合、公司治理評估、股東行為規範、董事會等治理主體履職、激勵約束機制、利益相關者保護、外部市場約束、監管能力建設、組織保障等方面。《方案》圍繞公司治理各個方面規劃了一系列重點工作安排,是今後三年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監管的行動指南。

  黨的領導是做好一切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證,是中國特色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的本質特徵。《方案》將推動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放在首要位置,提出要將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持續探索完善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的方式和路徑,推動國有機構黨組織切實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

  據介紹,《方案》借鑑國際先進經驗,充分吸收了前期銀保監會關於《二十國集團/經合組織公司治理原則》在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實施情況的評價結果。對於評價發現的差距和不足之處,研究提出了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如完善大股東行為約束機制,進一步明確包括股權董事在內的所有董事都要公平對待全體股東,改進董事提名和選任機制,推動機構建立並嚴格執行高標準的職業道德準則等。

  銀保監會表示,《方案》的發佈和有效實施,是銀保監會依法加強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監管的重要舉措,將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監管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前瞻性,有力推動銀行保險機構穩步提升公司治理質效,切實增強風險抵禦能力和經營可持續性,為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持。

  附: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答記者問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治理監管,推動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近日,銀保監會在監管系統內印發了《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以下簡稱《方案》)。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制定出台《方案》的背景是什麼?

  答: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機構長期穩健運行的前提和基礎。銀行保險機構外部性強、財務槓桿率高、信息不對稱性嚴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為其風險的主要誘因。今年是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收官之年,通過加強公司治理監管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制定出台《方案》是銀保監會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一系列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將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監管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前瞻性,推動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切實提升公司治理質效。

  二、《方案》制定的基本思路是什麼?

  答:《方案》把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結合起來,致力於構建中國特色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機制。《方案》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着力推動國有機構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方案》立足我國國情和行業實際,充分借鑑吸收國際先進經驗,針對當前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之處,提出一系列針對性改進措施,並明確了落實時間表。

  三、《方案》總體安排體現了什麼原則?

  答:《方案》內容體現了問題導向、標本兼治、分類施策、統籌推進的原則。一是緊緊盯住當前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措施。二是既着力於及時化解存量風險,又立足於構建健全公司治理的長效機制。三是在具體監管措施上充分考慮了不同類型機構公司治理的差異性。四是堅持系統論的思想,注重完善公司治理各環節的整體性和協同性,對於各項措施,《方案》按照急用先行、逐步深入、相互銜接的思路在今後三年進行安排。

  四、《方案》是否屬於行政規範性文件?

  答:《方案》在監管系統內印發,是銀保監會加強和完善公司治理監管、推動行業提升公司治理質效的行動指南。《方案》不屬於行政規範性文件,不直接作為監管執法依據。

  五、《方案》涉及哪些方面的內容?

  答:《方案》包括十個部分:第一部分突出強調了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第二部分至第八部分分別從推動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開展公司治理全面評估、規範股東行為、提升董事會等治理主體履職質效、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利益相關者權益保護、強化外部市場約束等方面,規劃了今後三年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的各項重點工作;第九部分明確了提升監管效能的具體措施;第十部分要求強化組織保障,明確要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統籌、夯實責任,確保落實到位。

  六、《方案》在加強黨的領導方面有什麼具體措施?

  答:黨的領導是做好一切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證,是中國特色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的本質特徵。《方案》將推動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放在首要位置,強調要推動國有機構黨組織切實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今年要進一步明確並推動國有機構認真落實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的具體要求,如制定和完善黨委前置研究討論的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並嚴格落實。明後年要持續探索完善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的方式和路徑,如研究完善國有機構黨組織與董事會、監事會之間的溝通機制等。

  七、《方案》在開展公司治理全面評估方面有何安排?

  答:公司治理全面評估,是監管部門及時準確掌握行業公司治理全貌,推動機構改進公司治理薄弱環節,提升公司治理質效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巴塞爾委員會《銀行公司治理原則》等國際規則突出強調各國監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評估機構的公司治理。《方案》明確今年要壓實評估責任、嚴把評估標準、強化問責處罰、進行適度披露、推動問題整改,確保首次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全面評估取得實效;明後年要重點抓好評估結果應用和難點問題整改,完善評估制度和工作機制,更好發揮公司治理全面評估對健全行業公司治理的引領作用。(經濟日報記者 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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