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達新網未披露2019年報收警示函 主辦券商為西南證券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日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網站於昨日公佈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37號)顯示,經查,成都廣達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廣達新網”,831839)截至目前仍未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2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2號】)第四十九條規定,現對廣達新網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廣達新網應高度重視定期報告的編制及披露工作,確保按期按要求披露定期報告。廣達新網應在收到本監督管理措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四川證監局報送書面報告。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成都廣達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04年12月17日在成都市高新工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康永淮,康永淮任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為第一大股東,持股42.09%。公司於2015年1月15日在新三板掛牌,主辦券商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第九條規定:主辦券商應督導掛牌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以及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重大經營決策的程序與規則等。 

  2017年2月7日,廣達新網公告稱,通過與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友 好協商,廣達新網與國金證券達成一致,解除持續督導之相關協議,並聘任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主辦券商工作,並對廣達新網繼續履行持續督導責任。 

  2020年8月31日,廣達新網公告稱,成都廣達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影響未能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做好掛牌公司等2019年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在疫情影響因素消除後兩個月內,公司應當披露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原則上不晚於2020年6月30日。截止2020年8月31日,公司未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股票存在將被終止掛牌的風險。 

  《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2號】)第十一條規定:掛牌公司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 度報告。精選層掛牌公司應當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 告。創新層、基礎層掛牌公司應當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在定 期報告中披露。 

  《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2號】)第十二條規定: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 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 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三個月、第九個月結束之日起一 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 披露時間。 

  《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2號】)第四十九條規定:掛牌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掛 牌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 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責令公開説明;  

  (四)出具警示函;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成都廣達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成都廣達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截至目前仍未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2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2號】)第四十九條規定,現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高度重視定期報告的編制及披露工作,確保按期按要求披露定期報告。你公司應在收到本監督管理措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四川證監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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