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人力資源管理諮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李雙:積極推動科創板上市央企開展股權激勵

中證網訊(記者 劉麗靚)5月30日,國資委發佈《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簡稱《指引》),中智人力資源管理諮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李雙接受採訪時表示,《指引》的頒佈在《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出台前夕,該項工作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抓落實提成效”的政策支撐。《指引》作為工作指導類政策支撐,對推動中央企業擴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的覆蓋面上起到積極作用。

李雙表示,新的《指引》相較於之前的相關政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的特點和變化:一是《指引》體現高質量發展總體要求。如提出企業戰略對於激勵業績目標制定的引領,激勵考核的三類指標中也體現了央企“兩利三率”新指標體系的要求,引導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又如,將公司治理、董事會構成、三項制度改革等要求作為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的條件。還如,明確業績對標對象可以是境內外同行業優秀企業,引導企業開展國際對標,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

二是清晰界定了責任與程序,國資委加大授放權和加強監督監管並舉。股權激勵具體實施方案的審核責任授權給了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指引》細化操作層面的指導,幫助中央企業更好地擔負起股權激勵的主體責任,保障中央企業接得住、管得好、落得實。《指引》強化了法人治理的重要性,明晰了中央企業集團、上市公司國有股東、上市公司董事會之間的權責,同時明確了關於監督管理、信息披露與報告的具體操作要求,即體現了國資委授放權的決心和行動,也反映了國資委在授權放權的同時着力強化監督監管。

三是聚焦操作問題,《指引》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定位實踐操作,積極響應資本市場新變化,體現了時代性。此前出台的政策注重規範性和原則性,《指引》在與原來政策銜接一致的前提下,聚焦細化規程,聚焦操作問題。創新源於實踐,在《指引》的技術細節上得到很好體現,如引入ROIC、EOE作為股東回報和公司價值創造指標,明確一般將扣非的歸母淨利潤作為“淨利潤”指標的計算口徑等技術細節。《指引》還積極響應了科創板市場新變化,為未來央企科創板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提供了指導。

李雙指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政策相比較其他類型企業實施有他特有的特殊點和難點,本次《指引》均給與了更加詳細的指導。

一是激勵合理性問題。《指引》在企業實施條件上對公司治理和董事會構成給予了要求。同時就股權激勵業績考核要求的三類業績指標選取給了詳細的操作指導,引入行業橫向對標確定業績目標水平,確保在股權激勵的同時,實現公司業績穩步提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是激勵水平的科學把握。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激勵額度上限是薪酬總水平的40%,參考了國際慣例,也兼顧了平穩起步,是合理的,能有效發揮股權激勵的激發內生動力、保留人才的作用。同時,經過試點,已明確實際收益屬於投資性收益,將股權激勵授予價值和投資性收益明確區分,引導對收益屬性的正確認識。

三是長效激勵和約束的相統籌。《指引》引導企業分期實施股權激勵,明確權益授予後至少鎖定兩年,解鎖後在不低於三年內分批生效。《指引》規定比證監會規定的最低等待期和解鎖期更符合企業對長效激勵約束的要求,這也體現了《指引》在總結國內外實踐經驗後在操作設計上科學性。

李雙指出,隨着《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102號文)和《指引》的出台,將會更快提高該項工作的覆蓋面。102號文和《指引》明確提高了預期收益水平,並不再設置實際收益上限,顯著增加了股權激勵的激勵力度均對國有上市企業吸引、保留核心人才起到了正向助力。102號文和《指引》加大了股權激勵的正向激勵力度,在條件上採取了“寬進嚴出”大大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開展該項工作的積極性。同時《指引》結合實踐經驗彙總而成,立足於微觀操作層面的工作指導,降低了企業在開展該項工作的技術難度。

他還指出,《指引》是在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的總結,隨着實踐經驗的不斷豐富,《指引》也將會是一個持續完善的過程。例如科創板是個新事物,本次《指引》中雖然有獨立的篇幅給與工作指導,但是相對比較原則性和框架性。目前在科創板上市後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中還沒有國有控股企業,實踐經驗積累不夠,尤其在科創板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使用上還有很多需要摸索和總結的方面。後續建議積極推動在科創板上市的中央企業結合企業發展特點開展股權激勵,在實踐中總結科創板企業的特點和開展股權激勵的操作規程,進一步細化指導。

【來源:中國證券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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