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試點順利開展,上交所、深交所就公募REITs發售上市等徵求意見

北京商報訊(記者孟凡霞 劉宇陽)為保障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順利開展,規範交易所基礎設施基金份額髮售、上市、交易、收購、信息披露、退市等行為,9月4日晚間,上交所、深交所發佈公告就相關業務辦法進行公開徵求意見,並表示有關意見和建議以電子郵件形式於2020年9月15日前反饋。

具體來看,兩大交易所在相關的《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7項內容,包括明確申請條件、申請文件與審核程序;明確詢價發售、上市及交易安排;強化管理人工作協同;明確基礎設施基金存續期管理要求;明確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的工作程序;明確基礎設施基金的收購及份額權益變動要求;強化自律監管。

深交所還進一步強調了基礎設施基金終止上市等安排。例如,將基礎設施項目無法維持正常、持續運營,難以再產生持續穩定現金流等特殊情形作為基金合同終止事項。基金合同終止或者基金清算涉及基礎設施項目處置的,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應當配合基金管理人按照有關規定和約定進行資產處置,並儘快完成剩餘財產分配。

同時,關於公募REITs,上交所和深交所還分別公佈了相應的《公開募集基礎設施 證券投資基金髮售業務指引(試行) (徵求意見稿)》。內容方面,明確了基礎設施基金詢價與定價的要求和程序,例如規定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詢價及發售信息、審慎合理確定認購價格等。

除規範詢價的流程外,還明確了戰略投資者配售,以及網下和公眾投資者的安排,規定基金擴募的相關要求,規定份額配售和轉託管等。

值得一提的是,兩大交易所還就基礎設施基金募集失敗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包括基金份額總額未達到准予註冊規模的80%;募集資金規模不足2億元,或投資人少於1000人;原始權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關聯方未按規定參與戰略配售;扣除戰略配售部分後,網下發售比例低於本次公開發售數量的70%;導致基金募集失敗的其他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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