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户端4月23西屋電氣 證監會北京監管局23日披露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現示,因信披不及時、不完整,決定對邦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邦訊技術)出具警示函。
資料圖 中新經緯 攝
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稱,受查,邦訊技術對控股權以及關聯方的擔保未履行必須的決議程序,信披不及時、不完整。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現示,2017年6月、2018年1月,邦訊技術為控股股東張慶文控制的中基匯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的8000萬元、2000萬元借款提供擔保。2018年8月,邦訊技術下屬匯金訊邦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點翼科技有限公司、廈門海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為據此借款已於2018年8月的餘額9000萬元及相關利息提供擔保。2017年12月、2018年7月,邦訊技術為控股股東以及股份代持張慶文、戴芙蓉向第三方的3000萬元、1000萬元借款提供擔保。
邦訊技術未舉辦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以上擔保事項,未在臨時公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等相應定期報告中如實披露該等擔保事項。
除此之外,相互之間借款關聯方交易未履行必須的決議程序,信披不及時、不完整。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稱,2017年12月,邦訊技術與控股股東以及關聯方作為相互之間借款人,向第三人借款合計5000萬元。邦訊技術未舉辦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該等交易,未在臨時公告、2017年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該等關聯方交易。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還指出,邦訊技術重特大訴訟披露不及時、不完整。2019年1月,張順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邦訊技術及下屬的匯金訊邦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點翼科技有限公司、廈門海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對違約的9000萬本其他流動資產有關利息承擔連帶保證。邦訊技術未在臨時公告、2019年半年報中披露該訴訟情形。
2018年7月,債權人來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邦訊技術承擔3000萬元相互之間借款的償還責任。邦訊技術未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該訴訟情形。
不當之處,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表示,根據《上市公司信披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現對邦訊技術出具警示函。邦訊技術應在接受本決定書之日及時公佈臨時公告補充營養披露以上重特大事項,並加強監督措施提高日常信披質量。邦訊技術應在接受本決定書工作日內30日內向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提交口頭整改報告。(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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