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9日訊 5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佈的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武銀罰字〔2020〕第2-3號)顯示,海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通期貨”,872595)華中分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
2020年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對海通期貨華中分公司處以罰款20萬元。
此外,潘洪對海通期貨華中分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同日,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對潘洪處以罰款1萬元
天眼查顯示,海通期貨於1993年3月18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徐凌,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投資諮詢等。2018年03月06日,海通期貨在新三板掛牌上市,股票代碼872595。海通期貨的第一大股東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68億股,持股比例66.67%;第二大股東為上海盛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持股4.33億股,持股比例33.30%。
以下為原文: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
報送單位:(蓋章)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法律事務處
報送時間:2020-5-27
序號
當事人名稱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違法行為類型
行政處罰內容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機關名稱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日期
備註
1
海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華中分公司
武銀罰字〔2020〕第2號
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
罰款20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2020年5月26日
2
潘洪(海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華中分公司負責人)
武銀罰字〔2020〕第3號
對海通期貨華中分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罰款1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