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17日訊 海航基礎今日晚間發佈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海南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魯曉明、陳德輝、邢喜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決定顯示,2020年4月30日,海航基礎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稱,報告期內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合計金額7.07億元;期末對關聯方擔保餘額167.7億元,超過了股東大會授權的150億元關聯擔保限額。
對於上述事項,海航基礎均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也未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第40號令)第二條、第三十條的相關規定,海航基礎董事長魯曉明、總裁陳德輝、財務總監邢喜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海南證監局表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決定對海航基 ⒍事長魯曉明、總裁陳德輝、財務總監邢喜紅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海航基礎稱,公司目前經營穩定,生產經營正常。公司及公司管理層高度重視上述《警示函》所提出的問題。同時,公司將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嚴格遵守《證券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強化規範運作意識,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絕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