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服務“禁地”、升費用佔比 險企健康管理規定迎新

當前,不少險企把健康管理作為掘金萬億健康險市場的突破口,然而,不容忽視的是,服務過程中,質量不高、內容繁雜、邊界不清等問題凸顯,有甚者將其異化為獲客工具和手段。為規範健康管理服務行為、切實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9月9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規範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不僅明確了險企開展健康管理服務的負面清單,同時還就如何規範業務運行和強化監督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業內人士分析,一方面給健康管理服務留了空間,另一方面又對服務的質量和內容從制度上進行了兜底限制。

圈服務“禁地”、升費用佔比 險企健康管理規定迎新

七大“安全地帶”VS七大“危險雷區”

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對多層次、多樣化、個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日益增長。而由於醫學診療技術的發展和革新,相關匹配服務也不斷升級更新。那麼,相較於2012年版本,此次新規圈定了險企的哪些可為與不可為?

《通知》對健康管理服務的概念、服務內容和實施目的進行界定,如健康管理是指對客户健康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對健康危險因素進行干預,控制疾病發生、發展,保持健康狀態的行為。同時,將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服務分為健康體檢、健康諮詢、健康促進、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就醫服務、康復護理等七大類型。

“通過預防疾病發生、控制疾病發展、促進疾病康復,降低疾病發生率、提升健康水平;豐富健康保險業務內涵,強化風險管理專業能力;促進健康服務資源的合理使用,優化健康服務資源的配置與整合。”銀保監會相關人士表示。

愛選科技聯合創始人何劍鋼進一步解釋道,一方面,通過健康管理服務,可以提高保險的交互頻率;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好的健康管理服務,提高客户的健康水平,最終降低發病率,把冷冰冰的保險合同變成鮮活的生活方式,達到客户和保險公司的雙贏。

明確七大“安全地帶”的同時,銀保監會還圈定出七大“危險雷區”。《通知》指出,保險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務不得自行開展屬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範圍內的服務;不得安全性不確切或明確存在安全性問題;不得涉及倫理風險或存在倫理問題;不得未經醫學證實的技術和方法或已被證實無效的技術和方法;不得無法客觀評價或結果不可靠的檢測方法;不得與客户健康需求明顯不相關聯的服務;其他不適合開展的服務。

提升費用佔比 釋放發展空間

“經營健康險業務的險企迎來重大利好。”某險企健康險負責人直言道。

而該人士所言的重大利好便是此次《通知》將健康管理服務分攤成本從此前的12%提升至20%。

2012年版本中規定,健康體檢、緊急救援等支出類服務,計入理賠支出的,其分攤入淨保險費中的成本不得超過保險費的10%;健康教育、就醫服務等諮詢類服務,計入公司運營成本的,其分攤入附加費用中的成本不得超過保險費的2%。

而《通知》則表示,保險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務包含在保險產品責任條款中的,其分攤成本不得超過淨保險費的20%,並應在條款中明確健康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同時在精算報告中説明其定價依據;保險公司單獨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的,應簽訂健康管理服務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

上述險企人士表示,此前規定大大限制了險企在健康管理服務方面的施展空間。新規一出,釋放發展空間,加重了健康險中健康服務的作用,提升管理健康服務能力。

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也表示,健康管理是眼前的巨大市場,不久前公佈的財富世界500強中有4家是保險和管理醫保領域。保險公司是健康服務的支付方之一,也具有一些技術優勢,有信心擴展該市場。

“優化醫療費用支出、減少不合理的賠付,給被保險人性價比更高的健康服務從而改善收益,促進保險產品服務的研發推廣,與養老保險和相關服務形成協同效應。”談及緣何險企湧入健康管理領域,王向楠如是表示。

不過,健康管理服務需要在消費者自願購買的情況下進行,《通知》也表示,單獨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的,不得與保險產品捆綁強制銷售,不得強制要求購買保險產品的客户購買健康管理服務。而針對消費者信息保護問題,銀保監會也表示,未經客户授權不得對外提供客户個人信息或任何健康數據,依法保證數據安全和保護個人隱私。

壓實主體責任 出現問題不手軟

“健康管理業務總體上仍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尚未形成成熟的服務模式。”銀保監會相關人士直言,一定程度上存在服務質量不高、服務內容繁雜、服務邊界不清的問題,甚至異化為獲客工具和手段。

除了圈定出不可為行為外,《通知》明確了保險公司開展健康管理服務的合規要求和內部問責機制,壓實公司主體責任。

如在組織管理及人才培養方面,《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應建立覆蓋健康管理服務全流程的相關管理制度,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健康管理服務的管理和實施;保險公司應建立健康管理人才隊伍培養體系,並對健康管理服務人員進行定期培訓。

同時,保險公司應建立完善內部問責機制,針對出現的違規問題或重大風險事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內部問責,並將問責情況報送銀保監會及其所在地派出機構。

此外,《通知》還強化監督管理,要求健康管理業務相關統計信息每半年報送一次;注重發揮保險行業協會自律組織作用,支持其探索建立保險公司間健康管理業務交流平台和健康管理服務機構評價體系,並牽頭組織行業制定管理、技術、數據等相關標準。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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