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大陸曾經全球最大的比特幣礦機銷售公司、中國第二大的無晶圓廠芯片設計公司,自2019年10月底至今,因詹克團、吳忌寒兩位創始人對公司的經營、發展等理念不同,上演了一連串關於奪權的“宮鬥”大戲,成為了公眾關注的焦點。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比特”),成立於2013年,為比特大陸國內經營主體。自成立以來,比特大陸一直致力於人工智能芯片和數字加密貨幣礦機的研發,成立當年,即推出第一代螞蟻礦機S1。歷年來,經過不斷地發展,在28nm、16nm、7nm等芯片礦機領域一直處於世界領先水平,並逐步發展為世界領先的無晶圓場ASIC芯片設計公司和全球最大的礦機銷售公司。
作為曾佔據礦機市場近75%市場份額的巨頭,2017年比特大陸的營業收入為172.92億人民幣,淨利潤為65.42億人民幣;2018年上半年,其營業收入近200億人民幣,淨利潤約65.4億人民幣,在彼時,其營收能力高於小米和京東等知名企業。2018年準備上市前,比特大陸進行了Pre-IPO輪融資,估值高達150億美元,是名副其實的獨角獸企業。
為了在海外上市,比特大陸採用了紅籌架構,其2018年計劃在香港上市的主體為在開曼羣島註冊成立的BitMainTechnologies Holding Company(以下簡稱“開曼公司”),北京比特由BitmainTechnologies Limited(以下簡稱“香港比特”)100%控股。
比特大陸的創立、發展,離不開詹克團、吳忌寒兩位創始人的互相支持與配合,是什麼引發了自去年年底至今的種種“鬧劇”呢?
據悉,在比特大陸上市受阻後,詹克團與吳忌寒對比特大陸未來的發展理念開始出現分歧,二人的矛盾也逐漸激化。
經過數月的內部協商,於2019年3月事情似乎有了一個結果,比特大陸發佈內部信,宣佈組織架構調整,兩大創始人雙雙卸任CEO,由原產品工程總監王海超擔任公司CEO,詹克團擔任公司董事長,吳忌寒擔任公司董事。隨後不久,吳忌寒宣佈暫時離開比特大陸。彼時,吳忌寒幾乎卸任比特大陸所有職務,僅擔任公司監事,詹克團則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及法人。
7個月後,2019年10月28日,吳忌寒迴歸,據其掌握公司聲明中顯示:北京比特唯一股東香港比特依法作出股東決定,免去詹克團的執行董事職務和法定代表人身份,委任吳忌寒為新的執行董事,同時由吳忌寒擔任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由此正式拉開了持續至今的權利爭奪拉鋸戰。
2019年11月7日,詹克團向海澱區司法局發起第一次行政複議,請求撤銷北京比特變更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的行為。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決定撤銷北京比特2019年10月28日的法定代表人變更,但駁回了詹克團要求撤銷執行董事的決定。
2020年1月2日,北京比特再次更換了法人,由該公司首席財務官劉路遙接替吳忌寒擔任。2月12日,詹克團提出了第二次行政複議,請求撤銷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准予的北京比特1月2日第二次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行為,並將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恢復登記為詹克團。
2020年4月28日,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作出了撤銷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於2020年1月2日作出的准予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複議決定。
5月27日,詹克團以北京比特大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和總經理的身份下發“與劉路遙解除勞動關係通知”等一系列指令;同日,北京比特聯合香港比特發佈官方聲明,澄清詹克團無權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或經理的名義從事任何行為。
2020年6月3日,詹克團攜領多名保安前往比特大陸公司所在地奧北科技園,從後門撬開公司門鎖進入辦公區域,次日,其宣佈啓用新公章。至此,比特大陸兩位創始人,各持北京比特公章一枚(詹克團方公章編號:1101081651178,吳忌寒方公章編號:1101070056574)。同時,截止2020年6月15日,雙方分別利用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等陣地並各自為戰,不斷髮出聲明,事由涉及公司人員復工、產品發貨、代理銷售等多個方面,再次引發各界關注。
比特大陸事件,無疑是公司控制權爭奪的典型案例。針對該類紅籌架構的公司,其境內實際運營主體關於工商變更、章程設置等方面的問題,環球網邀請到北京奧肯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趙祥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專業解讀。
趙祥律師提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企業法人均應當根據該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登記;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工商變更登記並無二致,外資企業與私營企業的主要區別在於,外資企業涉及准入審批的問題。
針對比特大陸個案,趙祥律師認為,比特大陸公司為港澳台法人獨資企業,系一人公司,公司不設董事會,僅設置執行董事一職,執行董事、股東職權由《公司法》規定和《公司章程》約定。根據《公司法》,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唯一股東可對公司的重大事項做出決定,有權決定公司執行董事的任免,而執行董事有權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
趙律師還特別提到,比特大陸公司的獨資法人股東香港比特大陸,而香港是一個英美法系法域,公司負責人簽署的法律文件可以代表公司意志;也就是説香港比特大陸的負責人可以代表香港比特大陸直接做出股東決定,決定比特大陸公司的執行董事,又通過任免的執行董事任免比特大陸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由此可見,在香港比特已出具合法有效的股東決議的前提下,比特大陸的控制權從股東決議開始自始至終都沒有變,股東會決議對公司內部已經生效,只是工商登記沒有同步更新,目前需要抓緊完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即可。
員工人心惶惶、企業正常運轉受阻,對於行業本就今非昔比的以礦機銷售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比特大陸來説,其公司估值已遠達不到衝刺港股前的150億美元。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比特大陸投資人告訴告訴環球網記者,目前大多數股東希望公司管理層爭鬥儘早結束,公司能夠早日實現正常運轉。如若喪失了員工的工作與支持、客户的認可和訂單、股東的信任與資源加持,對任何一方來説,即使最後得到了的公司控制權,事實上也是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