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證監會:對汪耀元、汪琤琤內幕交易“健康元”股票案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36億餘元

由 卯秀珍 發佈於 財經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汪耀元、汪琤琤內幕交易“健康元”股票案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36億餘元。經查,在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東鴻信行有限公司減持及轉讓健康元股份的內幕信息公開前,汪耀元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並與汪琤琤共同控制多個賬户並投入鉅額資金交易“健康元”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沒有正當理由或正當信息來源,構成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本案屬於典型的聯絡、接觸型內幕交易行政違法案件,損害證券市場“三公”原則,侵害了廣大投資者對上市公司信息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依法應予懲處。

本案是一起公安機關依法審查後認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並移送我會管轄的行政違法案件,我會收到公安機關移交的案件線索後依法進行了調查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證監會始終高度重視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嚴格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和《關於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1]8號)履職盡責。既堅持刑事追責優先,對在行政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涉嫌犯罪線索,優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又堅持依法嚴厲打擊,對公安和司法機關依法認定不構成刑事犯罪並移送我會管轄的案件,依法作出處理,其中,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堅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確保過罰相當、不枉不縱。

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國務院金融委的統一指揮協調下,貫徹落實好新證券法,把“嚴”的執法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一以貫之依法嚴厲打擊各類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並會同公安、司法機關構建起自律管理、日常監管、稽查處罰、刑事追責、集體訴訟和民事賠償有機銜接、權威高效、立體多元的資本市場執法體系,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和刑事追責手段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為促進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更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執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