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ST康美實控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嚴打財務造假、立體式追責馬不停蹄
嚴打財務造假、立體式追責馬不停蹄。
繼近日*ST康得因財務造假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後,7月9日,ST康美髮布公告稱,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家屬的通知,馬興田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截至7月9日收盤,ST康美上漲1.19%,收報2.56元/股。公司曾是千億市值白馬股,如今,ST康美總市值127億元,較高位縮水逾九成。
財務造假被嚴懲
ST康美7月9日晚間公告顯示,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家屬的通知,馬興田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公司在公告中稱,馬興田自2020年5月份已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加強公司管理,確保各項業務持續穩定開展。
立體式追責一刻不停
業內人士指出,ST康美案的處理在回應市場加大違法違規成本呼聲的同時,表明了“零容忍”的執法態度,也展現了證監會從嚴打擊財務造假的決心。值得關注的是,繼行政處罰後,民事賠償、刑事追責等各個層面構成的立體追責體系,必將讓造假者付出沉重代價。
從行政處罰情況分析,由於ST康美涉案違法行為發生時,證券法尚未修改,財務造假的行政責任偏低,60萬元罰款已是法律規定的上限,但除頂格處罰外,證監會已對相關責任人員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目前,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也已提上日程,這無疑將進一步便利投資者維權,震懾造假行為。通過投資者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等方式激發市場化約束力量,或將讓以康美藥業為代表的造假者付出沉重代價。
值得關注的是,證監會一直積極推動有關部門提高刑事打擊力度。與此同時,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已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其中,為進一步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草案完善了證券犯罪規定,包括提高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罰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從法理上來講,刑事責任是最嚴格的法律責任。草案提高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成本,既實現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信用責任四大法律責任之間的有機協調和無縫對接,也實現證券法與刑法之間的同頻共振,對於資本市場來説,釋放了一個長期利好消息。
在對主案審理的同時,證監會還將加強對中介機構的追責。作為ST康美的審計機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事務所此前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業內人士認為,從去年8月份,證監會對康美藥業等作出處罰及禁入告知,到今年5月,證監會對康美藥業作出處罰及禁入決定,再到此次康美藥業實控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可以看出,監管部門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立體式追責一刻不停。
淨化市場生態,進一步取信於市場,今年以來,證監會保持日常監管和稽查執法的高壓態勢,集中力量查辦康得新、康美藥業等一批市場高度關注、影響惡劣的重大財務造假案件。對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違規“零容忍”,證監會4月24日表示,去年以來,已累計對22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立案調查,對18起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起,今年也已有包括香溢融通等在內的十餘家公司因財務造假被嚴懲或警告。
“證監會持續的立體式追責將有助於形成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相互銜接、互相支持的有機體系,將對造假者形成有效震懾,有助於淨化市場生態,進一步取信於市場。”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