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家在審創業板企業完成平移 9家暫時“掉隊”

  本報記者 姜 楠

  7月6日是創業板在審企業平移申報和受理環節完成的重要時點,截至當日晚間,深交所創業板已受理232家企業IPO申請。

  按照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相關審核工作銜接安排,6月15日至29日,深交所僅接收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據中國證監會網站公開數據統計,截至6月12日,創業板在審企業共計196家,其中12家狀態為“已通過發審會”,1家為“已上發審會,暫緩表決”,其餘183家為“已反饋”或“預披露已更新”狀態。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深交所收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對文件進行核對,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告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並在網站公示。以此推算,7月6日為在審企業平移並獲受理的最後期限。

  《證券日報》記者依據當日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信息公開網站信息,並結合中國證監會網站上的相關公開數據篩查發現,共175家企業在有效時間內選擇平移繼續申報創業板註冊制IPO,其中包括此前在證監會IPO核准期間狀態為“已上發審會,暫緩表決”的擬IPO企業,本次以在審企業身份及時申報並獲受理。另有9家企業沒有在規定時限內以在審企業身份進行申報,或者是申報未能獲得受理。

  按照前述證監會與深交所創業板IPO銜接工作的安排,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申報的在審企業,深交所對其的受理順序,不作為深交所的審核順序,深交所仍按該企業在中國證監會的審核階段和受理順序接續審核。如在審企業未在前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的,視為新申報企業。因此,這9家沒能及時申報的在審企業或將失去“在審企業”的身份,而只能以新增企業的身份在後續時間進行申報。

  此外,根據規則安排,對於IPO申請,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通過保薦人向發行人提出首輪審核問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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